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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化:从结构到心态
王建民
《社会学家茶座》2011年第39辑
2012-03-06

 

20101016晚“河北大学车祸事件”发生后,旋即引起了媒体和舆论的轩然大波。一死一伤的车祸后果自不必言,而网上流传的、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被拦住后的一句“我爸是李刚”则触动了公众的心理底线,至于河北大学的“集体封口”更是招致一片骂名。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已经成为网络流行语,被很多网友以搞笑的方式改编,甚至以造句比赛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流传,如“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你值得拥有”,等等。嬉笑怒骂的网络用语,我更愿意将其理解为以搞笑的方式对肇事者猖狂的声讨,所谓“长歌当哭不泪流”,“嬉笑”本身也是一种“怒骂”。

民众对事件的热议和对肇事者的声讨,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一种集体心态,就是对猖狂的权力和资本的愤怒、奚落和仇视。“富二代”飙车撞人是资本的猖狂(如2009年杭州宝马撞人事件),而“官二代”肇事尤其一句“我爸是李刚”(哪怕是无意识的)则暴露出权力的凶悍本质。

诚然,并不是所有的“富二代”和“官二代”都倚仗财富和权力而无所顾忌,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的报道也存在渲染放大之处。但,愚以为,与其说民众的反应是对事件的放大,不如说,正是这样的事件,使民众积聚的情绪终于冲破闸口,也使得个体化情绪的释放有了相对集中的目标,进而形成一种集体性的情绪表达。

当然,并不是所有对“猖狂的强者”表达愤怒和怨恨的人都一定是直接的利益受损者,之所以表达愤怒和怨恨的情绪,在于其同样的“弱者地位”,以至于,利益受损的弱者和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弱者形成一种“想象的共同体”,这样,集体性的怨恨情绪才得以形成。

民众的情绪表现得愈强烈,意味着其内心积聚的愤怒和怨恨也愈加严重,而愤怒和怨恨,则根源于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和财富分配的不均衡。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曾经提出了一条关于“怨恨(ressentiment)”的社会学定律:“一个群体的政治、法律或传统的地位与其实际的权力越是不一致,则怨恨的心理动力就越强。” 权力和财富上难以逾越的鸿沟的存在,以及众多的社会不公正,是集体性怨恨的结构性根源。

民众情绪是社会结构的反映,也是社会结构的结果。具体来说,社会分化——既包括权力分化,也关涉贫富拉大——已经从外在的结构性事实,渗入到人们的情感之中,或者说,极端分化的社会结构已经转化成了心灵和情感上的极端分化:对于肇事的“富二代”和“官二代”而言,他们在心态上已然自命和自视为“强者”;至于那些弱势群体,无论是否愿意,在心态上已处于被动的“弱者”地位。这种强弱之分,也已然成为强者和弱者的“社会观”,只不过前者是欣然接受,后者是被动承受罢了。

由外部结构渗入到内心深处的社会分化,通过集体情绪表达出来,就像我们从电影里看到“潘冬子们”憎恨“胡汉三们”一样,从表情、眼神和体态上,都能释放出愤怒和怨恨之气。“河北大学车祸事件”发生后,互联网上众怒沸腾便是集体情绪的集中表达,只不过这种表达是借助网络的手段罢了。

内化于集体心理的社会分化表明社会不平等已经成为社会的“常态”,意味着强弱之分已经固化,意味着弱势者在利益受损时往往只能选择“忍”和“逆来顺受”(因为抗争的方式可能是不被允许的,或者是高成本、高风险、得不偿失的)。但“忍”和“逆来顺受”是有限度的,当底线被打破,便可能出现郑民生砍杀儿童这样极端的报复社会的行为。

相对于外在物质条件的改善而言,内心深处的社会分化或心态结构,是一种更难改变的社会事实,因为它是外部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喋喋不休的灌输”的结果。反过来说,内心深处的社会分化或心态结构的改变,便需要从改变外在的社会结构开始——缩小贫富差距,克服权力滥用,减少社会不公,捍卫法律尊严,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