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化解之道
代杰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2014-10-16
题 目:论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化解之道
作 者:代杰
来 源:《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摘 要:司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是依法治国的逻辑结论,畅通的司法机制可以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司法也是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方式,还可以对群众形成正确的引导。目前我国司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着环境司法机制不畅、参与不足、以
刑事手段压制群众的利益诉求等问题。对此,党政机关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尊重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强化环境司法能力;从环境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调解、禁止令、执行等方面完善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准确适用法律,明确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不要求违法性、因果关系推定和举
证责任倒置;正确采用刑事手段,包括慎用刑罚、平衡排污者和群众、重视说服教育等。
关键字:环境群体性事件;行政手段;司法化解;引导
全 文:论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化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