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和人口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数量越来越大,占总体儿童的比重也不断上升。2008年全国留守儿童约5800万,占全部农村儿童的30%以上;流动儿童大约2200万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占我国全部儿童的比例已超过四分之一。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是儿童的根本特征和核心需要。 如果儿童在早期不能获得较好发展,必将影响成年后的生理和心理状况以及生活质量;儿童发展具有全面性,包括身体、智力、心理、道德和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发展,不同方面的发展相互影响。儿童的发展具有特殊性和阶段性,在儿童发展的不同阶段儿童的心理、生理特点不尽一致,均有不同的发展任务。儿童发展同时又是一个复杂动态的过程,受到多种环境因素影响 。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儿童来说,就必须以儿童的自身发展需要为前提。
由于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具有特殊性,客观上使他们处于极其不利的发展环境之中。多年来的学术研究和实践调查都发现,留守儿童与城市普通儿童、农村普通儿童相比,其营养状况较差,身体发育与健康状况堪忧,主观幸福感低、抑郁倾向检出率高,问题行为的发生率也相对较高,其受保护的状况也较差;流动儿童各方面的发展均落后于其他儿童,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都相对较多,社会适应较差,辍学率也较高。
为了促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必须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从儿童的发展需求出发,为儿童创造一个安全的、适宜全面发展的环境,从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全方位构筑儿童发展的支持体系。
首先,儿童的营养、健康和安全,需要家庭、学校、社区共同保护。为此有如下建议:(1)编印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开展儿童营养知识、科学喂养及常见疾病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父母和抚养人相关知识水平。(2)引导和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改善儿童的营养与健康。(3)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进行常规体检,及时发现儿童中的健康问题,早发现早治疗。(4)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预防伤害。(5)在学校和社区增加体育设施,并积极引导儿童参加体育活动。(6)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儿童的情感需求需要
第三,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全面发展必须家校联手。(1)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传播家长养育和教育孩子的知识、方法,提高相应的能力。要改变家长只注重成绩,而不关注孩子其它方面成长的状态。(2)学校要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给予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一些特别的关注。在家长监护缺位的情况下,学校就成为外出务工者子女正规社会化极其重要的途径,肩负着学校与家庭的双重责任。因此,学校要鼓励教师主动关注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的发展。要让学校成为这些孩子所喜欢和留恋的场所。此外,还应当密切关注这些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有针对性的对儿童进行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四,促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的主导作用,在社会各个方面加大宣传教育。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生存与活动的主要地方除了家庭,最主要的场所就是学校和所处的社区,学校和社区应当成为儿童社会融入的关键场所。(1)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档案,建立情况登记、结对帮扶、沟通交流等制度,使教师及时了解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照料;促使孩子们一起学习,一起生活,成为朋友。通过多种措施,使流动儿童和留守儿
第五,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调整基础教育财政划拨机制,做到教育经费按实际学生人数划拨,提高流入地接收流动儿童入学积极性,促进教育公平。(2)积极推进、逐步完善细化流动儿童异地中考和高考政策。(3)坚持基本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不同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最后,建立全面的儿童发展监测体系。在当前形势下,要切实推进儿童的均衡发展和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包括问责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建设是关键。首先是将学校环境和教师纳入考察范围。儿童入校后, 在学校的时间远远多于在家庭的时间。学校环境、教师的教育观念和行为是影响儿童的重要因素。其次是监测相关政策对儿童的影响,很多的政策对改善儿童贫困状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些针对家庭和儿童的政策对儿童的影响有多大,需要随时进行监测。教育部门作为儿童教育的机构,应该提供一个全面的政策监测体系,从儿童发展的视角来反思各项政策实施的得失,必要时提出补救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建议。第三,要推进儿童全面发展工作的监测与问责制度。目前有关促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发展的规定大多缺少惩戒性、威慑力,约束性、强制性不够。为此,应建立和完善以下相关制度:一是建立起儿童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估制度。要尽快研究制定儿童发展的监测与评估标准、指标,以科学客观的数据准确把握全国儿童发展的现状、发展变化特征与存在问题,为推进儿童发展的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充分利用儿童发展状况的监测数据,建立对各级政府推进儿童发展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要把儿童发展水平作为评估各地教育部门及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三是建立和落实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促进弱势儿童发展工作上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大力予以表彰和宣传;对工作不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