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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发展
丁元竹
《学习时报》2012年11月26日
2012-12-03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过去通常讲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报告突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这是对近年来各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总结,意味着民生和社会管理创新并列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人的全面发展包括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使人的体力和智力等各种潜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当前,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发展的本质要求。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就是实践科学发展。同时要认识到,一是人们在满足生活需求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问题,产生一系列社会矛盾,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和冲突。二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满足,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社会生活发生在个人与家庭、与社会、与群体、与社区的交往以及各种各样的公共活动,它以物质生活为基础,以社会交往为核心,以精神满足为目的。三是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会引发社会反抗。平等和稳定从来就不是分开的,社会管理包含了既促进社会公平,也保证社会稳定,这就要求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创新社会管理。

 

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提出了“两个体制、一个体系、一个机制”,即社会管理体制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管理体制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和定位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怎么去界定呢?一是政府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包括通过税收的角度,通过法律法规来界定。二是政府在涉及利益关系中的决策模式。比如说政府决策是政府和公众决策,还是政府通过告知的方式让公众知道决策,还是让公众直接参与决策,等等。决策模式不一样,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不一样,管理方式也不一样。三是政府和社会在公共事务中的分工与合作,主要涉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的制度安排。

 

社会管理体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正确处理权利和责任的关系,二是利益和风险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政府的权利越大,责任越大,计划经济体制就证明这一点,利益越大,风险会越大。

 

理想的社会管理体制由五点组成。一是完善的法律环境,二是合理的利益格局,三是由社会动员的公众参与,四是政府确保基本的公共服务,五是政府确保社会不能提供的必须由公共部门介入。理想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政府能不介入的就不介入,能交给社会管理的就交给社会去管理。

 

报告中多次提到基本公共体系建设,并强调我国的城乡发展差距和人民收入差距依然很大,这就要求凸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的意义。政府要通过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应该享受的人都能得到,但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一定全是政府,要建立多元的供给体制,包括政府提供、社会提供、甚至有时候可以通过企业来提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务,大力发展公益类、服务类的社会组织,从而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创造条件。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存在着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与辖区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需求之间不匹配的问题,需要在中央政府层面进一步理顺包括有关社会发展的财税体制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慈善捐赠体制、国际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等一揽子问题。利益关系包括收入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力与事权、阶层收入群体或利益集团关系等,它们通过财政收支、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来实现。在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上,政府最应当做的是,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生活。只要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真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人们的合法利益,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才会发挥出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注公共事务,形成社会合作,整个社会秩序才能够很快建立起来。联系到转变发展方式、土地问题引发的各类群体事件等已经触及财政体制,要把财政体制改革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过去对社会管理治理的一些思路是基于自由市场经济时期的框架模式,2008年以后,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和各国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国家市场正在兴起,国家市场对经济的介入已经凸现,从欧盟到美国,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已经跟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很不一样了。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对社会的介入到底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现在没有看透,他们也在考虑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社会管理体制中的“法治保障”

 

报告中把过去经常提及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扩展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要在法治的轨道内管理社会,在法治的轨道内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消除社会冲突。

 

依法治理社会,就是政府要全心全意地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根本职责。政府要部分地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所谓部分承担就是说,社会管理的另外一部分责任实际上是需要居民自己负责,也就是社会治理。

 

法治保障意味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没有政府,社会发展是不可能的,政府本身是社会的需求。要明确政府参与社会和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社会的办法是不一样的。公众参与包括民主参与决策,参与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的各种事务。公众参与的根本目的是确保自身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公众参与过程也包含了利益博弈内涵。社会组织和公众自己不能创造价值,除非募捐和允许开展经营活动,这样,它们就需要政府的法律支持,由此就产生了对慈善法律和法规的需求以及对社会组织管理的需求;政府则不一样,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获得收入。所以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政府往往容易自己把这些收入分发给社会的弱势群体,直接参与社会生活。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与社会生活存在一定距离,也限于人员的专业化,不能提供公众需要的社会服务,在这样的环境中,政府在社会领域做得越多,问题越大,社会对政府的需求越多,结果就陷入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往往过分强调了自己的独立性,忽视了自己对政府的需求。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社会动员公众参与,鼓励居民在法治的框架内,自发地组织起来,去参与社会事务、关心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上访等,彻底避免“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报告提出要努力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生动局面这一新要求,这是对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对近年来民生事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进一步升华,充分体现了社会建设必须为了人民,社会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社会和谐必须造福人民这一以人为中心的根本宗旨和发展思路。

 

实现社会和谐人人有责,要特别强调和突出不断创造就业机会,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建立覆盖全面和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多元治理格局的社会管理。一是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会更加凸显。与往年一样,2012年我国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会达到2500万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 680万人,是新世纪初的6倍多。劳动力总量供给居高不下,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一些部门和地区招工难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业难并存,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服务等措施加以解决。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我国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法律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体现政府的责任,更体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身的责任。劳动者有参加保险缴费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与养老保险一样,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是风险共担和补偿损失。个人和企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社会建设就是要创造条件使每个人承担起自己对于社会的责任。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在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人口众多和规模庞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要特别关注国家履行基本公共服务承诺的能力,也要妥善安排社会领域的财政支出,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更需要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领域进行创新。三是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合作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企业还有公众一起来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强调多元治理。多元治理就是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都参与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去。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是社会组织,是企业,也是公众。四是社会机制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它需要平等的社会关系、个人坚守对集体的责任、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机构。每个人坚守社会规范,把日常的小事做好,才会逐渐把社会和国家的大事做好,当个人都能承担社会责任时,公民意识才能慢慢融入到整个社会,社会和谐才能形成。

 

实现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就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要求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有一个更为深入实在的把握。社会生活不仅涉及不同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涉及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要求,各个阶层想什么、要什么、做什么。在承认差距的前提下,各收入阶层人民都能共享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成果,都能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二是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尽管我国已经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其他一些相关学习费用如课本费、学习用具费、上学交通费、学校午餐费等支出对贫困家庭来说,仍然是沉重的负担,由此也导致部分学生失学或者辍学。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的教育社会救助体系,尤其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城市家庭为子女提供的各类课外辅导也加重了学生的负担,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三是对于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人群来说,有一个生活品质提升问题,生活品质既表现在身体方面,也表现在精神方面,还表现在社会交往方面。每个人生活在社会里需要跟别人发生关系,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信任关系、友好关系。必须重视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就是发生在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区的交往和各种公共活动,它以物质生活为基础,以社会交往为核心,以精神满足为目的;就是要在社会发展上,从仅仅关注对社会事业、对科教文卫体的投入,转向对社会行为和内心世界的关注,建立一个健康的内心世界。只有这样,和谐社会才能得以实现,人民福祉才能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