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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建设有何新意
郑杭生
《人民论坛》2012年第33期
2012-12-03

 

加强社会建设三个“必须”昭示什么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要坚持三个“必须”。这三个“必须”指明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作用、根本目的和基本途径。

 

关于重大作用,报告言简意赅地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关于根本目的,报告强调:“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接着,报告系统地指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三条基本途径:一是“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三是“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所包含的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等四个组成部分,说得十分明确。

 

上述有新意和深意的论述,特别是关于社会建设重大作用、根本目标和基本途径的分析,究竟昭示着什么?从社会学的视角,在笔者看来,它们至少昭示着这样三点,即要抓住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调整社会三大部门的关系、推进公平正义。

 

首先,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是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从上述内容可以明显地看到,无论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无论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无论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所包含的四个组成部分,没有一个不涉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的问题。因此,从学理上说,要真正从深层次上理解何谓“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这个核心。正如笔者从社会学视角所多次论证的,所谓“社会建设”,从正向看,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这就是说,离开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社会建设的本质。

 

其次,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还涉及社会三大部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问题。三大部门的划分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一。在十八大报告中,三大部门的关系,特别集中表现在上述提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所包含的四个组成部分上。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在十八大报告中,社会管理体制或格局,新增加了“法治保障”这四个字,强调了社会管理也必须依法行使,不能超越法律。这里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治保障着重讲的是政府组织;社会协同中的社会,既包含狭义的小社会,又包括作为第二部门的市场组织,是一个中义的社会。社会体制是社会建设的宏观架构,是资源和机会配置的体系化规制,社会体制渗透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是关于权利平等、社会公正的顶层设计。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当前社会建设的关键。二是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四是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后三个组成部分,也无一不涉及三大部门的关系。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也是要在深层次上,理顺三大部门的关系,构建新型的三大部门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既避免它们各自的失灵——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可能的社会失灵,也避免它们关系上的越位、错位、缺位和虚位。

 

第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根本上是要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我国宏观制度和微观制度的方方面面。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会正义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这里,公平和平等都能表达正义,但又是不同程度的正义,正好能够表达社会正义也是有阶段性的。所谓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这与平等以同一尺度来衡量形成反差。这样的社会公平有两个维度:制度安排的公平与百姓认可的公平。社会公平首先指的是一种客观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问题。这里,作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机会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自由开放的,可竞争的。这样的安排,使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其次,社会公平还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这就是社会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问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都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在推进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和分配的同时,也就是在具体地推进和落实社会公平正义,也就是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我国微观社会制度和宏观社会制度的方方面面。十八大报告多处提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平等、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力”。这些观点与上述社会学的观点是非常一致的。

 

加强社会建设六大“任务”告诉什么

 

十八大报告的第七部分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六个任务,指出了在我国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要特别关注的领域,也就是社会建设前述内涵的主要外延和所指。

 

在作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基石的教育领域,如何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十八大报告很有针对性地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在作为民生之本的就业领域,如何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这就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全国人民最关心的收入领域,要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就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十年增加一番,是个意义深远的宣告,意味着中国人创造的财富要成为本国人的福利,就要大量减少流向外国、成为外国人福利的那一部分。

 

在作为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的社会保障领域,要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就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而在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的健康领域,要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就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很显然,离开这些关键领域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那么,加强社会建设,就会成为一个空壳、成为一句空话。完成这些任务,都是非常艰巨的,要克服很多困难,破除很多障碍,做出很多努力,付出很多代价!

 

在理论上,社会学以整体社会系统与各子系统的关系为根据,引申出了范围不同、大小有异的“社会”:“小社会”或“狭义社会”、“中社会”或“中义社会”、“大社会”或“广义社会”。这三种社会都是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有关的。例如,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里面的说法,民生事业包括就业、收入分配、住房、社会保障等等。又如社会事业在中国通常包括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这些都是公共服务。所有这些都与以上三种社会有关。只不过,有的主要是在小社会领域,有的主要在中社会领域,而它们又都与大社会相联系。当然,社会建设的具体领域不止上面这些,它包括很广,在学界,一般指称这样九个领域,即民生事业、社会事业、社会分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规范、社会管理、社会体制、社会结构。

 

过去,在讨论什么是社会建设时,往往有一种以外延替代内涵的做法,例如,在回答什么是社会建设时,往往说,社会建设有广义的社会建设和狭义的社会建设。这明显说的是外延而不是它的内涵。上世纪30年代,我们的社会学前辈孙本文先生在1935年出版的《社会学原理》中曾给社会建设下过这样的定义:“依社会环境的需要与人民的愿望而从事的各种社会事业,谓之社会建设。” 这主要也是从外延上来定义社会建设。作为社会学的后辈,我们今天要根据我们丰富的实践,加以新的概括。这是我们的责任。

 

社会建设作为历史概念焕发出青春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对历史上的社会建设,要“按照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要求,努力做到古为今用”。这也适用于“社会建设”这个概念本身。

 

必须承认,“社会建设”是一个历史概念。在政治上,孙中山在民国六年,即1917年,曾为《建国方略》之三 “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一书作序。在孙中山那里,社会建设是他总的政治设计的基础部分。后来国民党在说明心理、伦理、社会、政治和物质五大建设时,对上述孙中山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两者的关系作了这样的解读:“社会建设就是具体而微的政治建设”。在社会学上,孙本文做过许多这方面的工作。前述已经指出,他在1935年出版的《社会学原理》中对这一概念做了规定。他还写过关于“社会建设”的专题文章《关于社会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1936)。特别是在1944年他创办过名为《社会建设》的杂志,该刊于1944194519481949年前后出过十余期。

 

也必须承认,现在强调的“社会建设”,尽管在字面上一样,但已不是对过去社会建设的单纯重复,而是具有了新的时代内容,从而又成为一个鲜活的、对实际社会生活起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现实概念。因此,今天研究社会建设,主要是要着力揭示其新的时代内容,而不是去论证它是一个新概念。那种认为“社会建设”首次出现于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说法,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不确切的。

 

更要看到,当今社会建设的影响力是过去所不可比拟的。20世纪上半期的社会建设,大多还限于一种设想,就是试验和实施,范围也很小,数目也很少。当前的社会建设作为我国社会的发展战略则具有全局性的社会影响,它的作用范围、它的深度,都是过去不可比拟的。

 

同时,我们还要借鉴和参考历史上的社会建设有益思想。例如,孙本文指出的“不努力于社会建设者,必趋于衰败,努力于社会建设者,必趋于进步”, 这个思想就很可贵。又如他提出:社会建设需要人才、资源、组织和机构四大基本要素,要从法令、教育和宣导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建设。这同样值得参考。

 

正是在应对这样众多的实际挑战中,曾经作为历史概念的社会建设,又焕发了时代的青春,成为一个生气勃勃、与十三亿人命运息息相关的现实概念。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方兴未艾的伟大实践,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大背景,以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把分散的经验材料提升为较为系统的理论观点、形态,为其提供必要的学理支撑,这是中国社会学义不容辞的使命。

 

(作者为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