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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关系:亲密关系的多重样态及可能
魏伟
《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5期
2013-07-12

当代中国社会的婚姻焦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新闻媒体热议的话题。然而,在谈论婚姻焦虑的各种表现的时候——无论是城市里的“三高”女性由于无法在当前的婚姻市场中找到匹配的结婚对象,还是经济不发达地区面临剧烈的婚姻挤压而日益凸显的“光棍”问题;无论是社会急剧分层背景下,人们渴望通过婚姻强化家庭的保障功能,还是婚姻的“神圣性”在风云突变的住房政策影响下丧失殆尽,人们常常忽略了另外一种形式的“婚姻焦虑”,那就是这个社会中的同性恋者遭遇的问题。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生育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同性恋者尽管没有与异性结婚的欲望和愿望,但面临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双重“逼婚”压力,从而承载了巨大的婚姻焦虑。这种压力在新春佳节阖家团聚的时候最为紧迫,中国的同性恋者社群里一直流传的“同志怕过节”和“异性恋过节,同性恋过关”的说法,就是这种独特的“婚姻焦虑”的生动写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恋问题的态度日益开明,同性恋者的生存空间获得了进一步的拓展,其社会表现形式也经历了从行为向身份认同的转变。[1 ]虽然还远未完全进入公众的视野,长期稳定的同性恋伴侣关系在中国的大城市中已经普遍出现,这也是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近年来尝试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意基础。事实上,同性恋伴侣关系的出现和发展,以及对这一亲密关系实践的制度性承认,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婚姻和家庭领域最为引人瞩目,同时又不乏争议的趋势之一。自从2001年荷兰成为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以来,全球已经有十余个国家同性婚姻实现合法化。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承认同性伴侣之间缔结的民事伴侣关系,享受婚姻配偶的同等权利。无论是流动人口中的婚外性行为,还是同性之间的亲密关系,我们可以把它们视为发生在占据主导地位的异性恋婚姻制度之外的亲密关系的实践。如果抛开传统的道德评判,如何看待这些亲密关系的样态?它们的出现和发展具有哪些结构性的基础?这样的实践对于当事人又意味着什么?这些多样化的亲密关系实践,对于应对目前中国社会的婚姻焦虑,能够提供怎样的反思和借鉴?这些问题都是秉持社会批判立场的社会学家不能回避的问题。

分析这些亲密关系的多重样态背后的社会结构方面的因素,如果以当代中国的同性伴侣关系为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一,在经历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后的现代社会,同性欲望的表达和同性关系的形态发生了重要变迁。通过向城市的流动,以及对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同性恋关系能够挣脱占据主导地位的异性恋亲缘系统的束缚。地位平等并且排他性的同性恋关系,对于伴侣双方都成为一种可能的选择,从而得以建立一种不同于传统家庭形态的关系模式。这一切的实现得益于现代大都会中基于共同性欲取向的社会网络,并进一步推动了同性恋人群自我意识和群体认同的建立。第二,同性伴侣关系的发展,也是个体化时代下亲密关系发生转型的体现之一。这种转型突出表现在以缔结财产关系、繁衍后代为目的的传统婚姻关系,慢慢演变为以个人快乐或浪漫之爱为基础的更为纯粹的关系的追求。现代同性恋伴侣关系,由于首先是建立在性的吸引力的基础之上,也就成为吉登斯笔下“纯粹关系”的重要典范。[2 ]第三,和亲密关系的转型不无关系,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其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由于限制生育,意味着夫妻之间生完第一个孩子之后的一切性行为的目的都不再是生育,而是为了通过追求性的愉悦而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换句话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实质上是在国家政策的层面鼓励亲密关系的目的从繁衍后代向性的愉悦的转变。[3 ]这也客观上为其他“另类的”和“非主流的”亲密关系实践打开了方便之门。比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情、“一夜情”和性交易等,这也包括同性之间的性行为。由于性的愉悦和自主,是不同形式的同性恋亲密关系的基础,因此,不难理解计划生育的国策客观上为同性伴侣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赋予了合法性。

在回答同性伴侣关系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之前,让我们回到此次圆桌会议的主题上。当代中国社会的婚姻焦虑,到底焦虑的是什么?婚姻焦虑隐含了一个重要预设,那就是人们只有结婚和组建家庭,才能获得幸福。事实上,随着传统家庭所能提供的各种功能的社会化,婚姻和家庭的必要性已经变得不那么不言自明了。我们可以预见婚姻的意义——国家法律层面进行规定的婚姻的意义正在现实生活中遭到消解;正因为如此,人们更加渴望把握婚姻和家庭的本质意义,那就是建立在彼此关爱基础上的亲密关系。传统上认为亲密关系是婚姻和家庭的应有之义,但受到女性主义思潮影响的近期研究,反思婚姻和家庭制度内部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甚至压迫,转而强调亲密关系独立于现有婚姻和家庭的制度框架之外的意义。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同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由于为传统的婚姻和家庭伦理所不容,由于得不到法律从制度性层面的承认,因而有可能反而突破传统伦理和法律规范强加于主流的异性恋婚姻的种种问题,更加强调建立在激情、关爱和承诺基础之上的亲密关系的本质意义,成为吉登斯笔下具有“纯粹关系”典范意义的关系实践。

现代同性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于情感和性的同等强调。许多研究已经不断显示,男女同性恋与异性恋男女一样,也以追求稳定情感关系为目标。长期且稳定的伴侣关系,不仅是笔者这些年在中国各地遇见的大部分同志所渴望的生活,同时也是同志社群内部越来越普遍和常见的情况。笔者研究中的不少同性伴侣,在一起生活已经超过十年,而且成功地将伴侣融入到各自的血缘家庭、社交圈子甚至邻里生活中,得到社会层面对这种亲密关系的认可。在目前法律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情况下,来自家庭、朋友和邻里的认可对于促进伴侣关系的稳定,增强这种关系的社会合法性,有着特别的意义。即便同性伴侣关系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一些同志伴侣也通过共同购房置业以及签署共同遗嘱,以缔结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实现现有法律对伴侣关系的保障。在生育后代这一同性伴侣备受“诟病”的问题上,一些同性伴侣也通过努力,成功完成了这个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成都的一对被媒体广泛报道的男同志,一起生活二十余年,不仅共同养育了一个儿子,而且已经抱上了孙子。尽管建立稳定伴侣关系甚至组建家庭,是中国目前多数同志的愿望,但是如何经营同性伴侣关系,无论是在处理家庭事务的分工,还是应对性的忠诚或者开放上,都有着比异性恋婚姻更为突出的多样性。[4 ] 同性伴侣的亲密关系实践,对于应对当前中国社会的婚姻焦虑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反思和借鉴。

首先,同性伴侣的亲密关系和家庭生活实践,挑战了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诸多预设。根据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开篇的名言,“所有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每个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人们似乎期望只有进入婚姻,才能获得幸福;幸福和家庭一定是按照异性恋原则组织起来的核心家庭。异性恋中心主义的婚姻制度,对于同性恋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压迫来源;这样的婚姻导向的不是幸福,而是悲剧。与此相对,同性伴侣关系组建而成的家庭,尽管和主流的家庭模式存在那么多的不同,却仍然可以获得其所追求的幸福。此外,人们同样预设生育后代只有通过异性恋的方式才能实现。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剧烈变迁,大都市中的不少异性恋夫妻也开始选择丁克家庭的模式,异性恋家庭和生育之间不再具有必然的联系。反而是一些同性恋家庭,尽管面临诸多生理和法律上的限制,却通过巧妙利用现行法律,尤其是充分利用新的生殖技术,实现了生养子女的愿望。在生育这一问题上,异性恋伴侣和同性恋伴侣两相对比,似乎扮演更加重要角色的不再是人的生物属性,而是其他社会经济和法律政策的因素。看来,托尔斯泰似乎错了,幸福的家庭其实是不同的,通向幸福的道路也是不同的——它可能是一夫一妻的异性恋婚姻,也可能是不同形式的同性恋伴侣关系,还可能是其他样态的亲密关系的安排和选择。

其次,同性伴侣关系和家庭作为个人选择的结果,更多地体现了行动者对于社会结构的能动性和独创性。与传统基于血缘的家庭不同,同性伴侣家庭是建立在个人选择、爱以及承诺等超血缘的关系之上,由个体“创造”出的亲密关系。这种基于选择的家庭,挑战了生物基因在决定家庭和亲属关系中的特权地位,创造了另类的亲属制度和完全不同的家庭类别,但并不意味着脆弱的承诺和单薄的家庭责任感,而是引导着这两者在新的家庭形态循环中进行重组,同时为建立包含诸多可能和选择,更加灵活、民主和创新的人际关系模式提供了新的可能性。[5 ]虽然同性伴侣关系和家庭还不能得到来自国家和法律的承认,但是中国的同志群体在亲密关系领域进行了自我创造的表达和实践,积极争取社会认可的各种努力,是对新的归属感的一个强有力的肯定。同志人群突破结构制约,在亲密关系方面展现出来的突出的建构能力,应该能够为同样处于结构困局,面临婚姻焦虑的异性恋男女们提供一个应对问题的思路。

最后,如果联系社会政策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同志伴侣关系及其家庭的构成基于个体自愿的联合,既是一种创造性的改变,更是对于社会变迁的独特回应。看看中国当下,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导致的人际关系日益疏离,缺失信任和关爱;另一方面,制度和政策对普通民众的生计保障不够,让越来越多的人感慨“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这些都是导致中国社会出现集体性婚姻焦虑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同志探索新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的努力,似乎能够为应对社会变迁之下的诸多结构性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社会政策的层面,对于这样民间开创、自下而上的新的亲密关系的具体实践,应该给予更多的回应和支持。

 

参考文献:

[1][4]魏伟.公开:当代成都“同志”空间的形成和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

[2]安东尼·吉登斯.亲密关系的变革:现代社会中的性、爱和爱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3]潘绥铭、白威廉、王爱丽、劳曼.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5]杰弗瑞·威克斯.20世纪的性理论和性观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