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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失衡、男性婚姻挤压与婚姻策略
李树茁
《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5期
2013-07-12

进入21世纪,中国的人口问题已经由过去单纯控制人口数量转变为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结构、分布、流动和健康等问题。目前,受长期的重男轻女观念及其在生育行为中的男孩偏好影响,中国的人口性别结构问题集中反映为人口的性别失衡。在婚姻市场中,性别失衡引起的大量过剩男性由于女性绝对数量缺失而无法成婚,成为婚姻挤压对象,不仅其自身由于没有家庭的支持和保护而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同时也对人口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人口性别结构作为人口结构性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男女人口的比例关系,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特别是婚姻家庭)产生重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重男轻女的观念,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就为107.6,这表明旧中国的性别比本来就很高,新中国的人口性别比是从这个基础上变化过来的,此后历次普查都较高,基本在105107之间。[1]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5.2,相对于正常水平(100)以及较发达国家(94.6)和欠发达国家(102)仍然偏高。

从我国性别失衡的演变历程看,死亡率性别差异、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和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三个人口学因素在不同时期分别构成我国性别失衡的主要驱动性因素。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女性死亡率特别是女性婴幼儿死亡率不断下降,女孩的生存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口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对我国人口性别结构的影响已经十分有限;人口年龄结构的加速老化对降低总人口性别比的作用开始显现;而30年来持续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则是构成我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首要因素。[2]出生性别比是一个国家在一个阶段内平均100个出生女性人口所对应的出生男性人口的数量,正常范围是每100名活产女婴对应103107名活产男婴。正常情况下,男女性婴儿死亡率之比在1.21.3之间。出生性别比或者死亡率性别比偏离正常水平,都会使得某一性别人口的绝对数量出现“过剩”,导致性别失衡。[3]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和女婴相对死亡水平持续偏高,引发人口性别结构的严重失衡。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7.94,女婴死亡率是男婴的1.5倍,远超出正常水平。此外,大规模的人口特别是女性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导致男性婚姻挤压现象高度集中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使得城乡、区域间的性别失衡态势更加复杂和严重。

性别失衡的原因构成复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存在显著关联。性别选择性流引产、溺弃女婴以及对女孩生存和健康的忽视,是造成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的主要原因。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文化则是其根源性原因。受历史上严格父系家族制度以及儒家思想的影响,男性在财产继承、居住安排、养老支持、家庭延续、家庭权力结构上占主导地位,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低下。[4]相关公共和人口政策也构成中国性别失衡的条件性原因。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儿子对家庭的保障和支持作用明显;中国妇女在教育、就业和参政等方面同男性相比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缺乏性别平等的视角。[5]此外,中国的生育政策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对出生性别比偏高起到了一定的间接作用。

性别失衡带来的人口、社会和经济后果是多方面的。最为直接和严重的后果是造成婚姻市场中男性的“婚姻挤压”现象,大量的过剩男性集中出现。由于没有家庭的支持和保护,具有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征,其自身生存、健康和发展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同时,过剩男性也将对人口和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50岁以上的男性中,共有450万人从未结过婚,到2010年,这一数字为540万,而50岁以上的未婚女性仅为相应男性的1/10。由于50岁后的成婚概率很低,因此50岁之前仍然未婚的男性很可能终身不婚。在当前大量男性人口过剩的背景下,“光棍村”数量不断增加,海南、贵州、甘肃、陕西、山西、河北、吉林等省份的部分贫困农村地区都曾有“光棍村”被媒体报道。预测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对中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影响已经不可避免,到2050年中国50岁以上未婚男性将至少有3000万以上。[6]

由于无法成婚,缺少家庭的保障及子女的照料,婚姻挤压下的过剩男性的生存和健康状况较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与已婚男性相比,未婚男性老年阶段的健康状况明显较差,60岁以上仅有30%表示身体健康,而已婚男性的这一比例超过50%60岁以上未婚男性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而已婚男性则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和离退休养老金以及家庭成员供养。随着性别失衡加剧,过剩男性人口数量增多,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必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7]从男性婚姻挤压对社会、经济和安全的角度看,婚姻市场中的男性过剩造成女性的婚姻议价权提高,男性成婚的成本不断升高。未婚男性家庭(有儿子的家庭)的储蓄率高于未婚女性家庭(有女儿的家庭)。[8]同时在性别失衡严重的地区,家庭对儿子的教育投资要高于女儿。[9]另外,女性缺失造成的拐卖妇女和儿童等犯罪问题在新闻媒体中被大量报道。相关的学术研究也证明,性别失衡是犯罪率上升的因素之一。[10]

总体上,中国男性婚姻挤压下的男性过剩群体表现出以下三点主要特征:第一,被迫性。我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绝大多数男性和女性都希望能够成婚来组成家庭,但由于男女绝对数量的差异,过剩男性无法找到匹配的女性而被迫失婚。第二,脆弱性。被迫失婚的男性往往具有一定的共性,比如身体有缺陷和残疾,受教育程度低,经济条件差等,加之无法组成家庭来抵御外部风险,其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差,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具有脆弱性。第三,聚集性。我国区域、城乡间差异较大,包括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程度等各地均有所差别。受女性绝对数量缺失和婚姻迁移的影响,该人群主要集中分布在我国的边远贫困地区。在社会人口结构的正常环境下,男性和女性都会具备不同的婚姻策略,社会也会出现适应性的应对措施,平衡婚姻市场供给和需求。随着性别失衡态势的加深,中国的婚姻市场中的个人、家庭和群体也在进行相应的策略应对,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也需要考虑各种可能的社会政策,促进弱势男性的婚姻,保障失婚男性的福利与发展,谋求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第一,中国传统的婚姻应对策略。中国社会较为常见的婚姻应对策略包括买卖婚姻和外地媳妇,前者由于非法的妇女拐卖行为而被法律和社会所禁止;后者在一些地区已经被作为解决当地成婚困难的有效举措。另一个常见的婚姻应对策略,是通过地理空间转移来加强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而增强成婚资本。城市流动人口以及农民工二代的生存与发展,可以看作是通过人口迁移改善成婚条件的表现。另外,婚姻年龄差也是解决成婚困难的重要策略,例如大龄男性通过条件改善,可以获得较大年龄差(女性年龄低于男性年龄)的婚姻配偶。与此同时,招赘婚姻等非主流成婚模式,也是男性成婚困难的传统应对途径。中国社会的女性成婚策略,一直表现为向上成婚的传统,女性个人不仅具备相对优势的主动选择权,女性家庭也会通过家庭彩礼要求等,强化女性的婚姻选择权。随着中国户籍制度松动,人口迁移现象出现,女性开始通过人口流动,从经济较差的流出地向经济较好的流入地迁移,最终成为以婚姻迁移为形式的主动选择。[11]

第二,性别失衡下社会与个人层次的婚姻应对策略。随着性别失衡态势的加深,中国社会和个人都需要进行成婚策略的思考与创新。首先,社会应该出台婚姻挤压的缓解机制设计。在社会婚介节目和婚介信息机制繁荣的当下,可以出台针对成婚困难群体的婚姻信息平台,增加剩余男性获得配偶资源的机会,例如通过搭建大龄未婚男性与弱势女性之间的信息沟通,鼓励剩余男性与丧偶女性等特殊群体的再婚行为,缓解婚姻挤压。其次,可以通过婚姻模式创新来扩展婚姻市场的女性成员,甚至包括对国际婚姻和外来新娘的政策支持等;而中国男性人口向存在剩余女性的国家和地区流动(例如俄罗斯、越南等),也应该是可以考虑的应对策略之一。再次,应该加强婚姻被挤压群体的社会支持。目前的社会保障措施和生殖健康服务等,应该进行内容设计和覆盖人群的扩展,提高对于婚姻被挤压群体的服务和保障水平。最后,在当前社会文化多元化的趋势下,可以讨论性与婚姻多元化的可行性,包括婚姻策略与家庭模式的重新定位,对于传统的两性婚姻模式进行扩展,对于“婚姻非必要性”也可以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1]查瑞传.中国人口的性别结构.西北人口,19961.

[2]李树茁、果臻.当代中国人口性别结构的演变.中国人口科学,20132.

[3][5] 李树茁、陈盈晖、杜海峰.中国的性别失衡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范式与框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4]李树茁、姜全保、刘慧.性别歧视的人口后果——基于公共政策视角的模拟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062.

[6]C. Z. Guilmoto. Skewed Sex Ratios at Birth and Future Marriage Squeeze in China and India 2005-2100. Demography 2012491.

[7]靳小怡、郭秋菊、刘蔚.性别失衡下的中国农村养老及其政策启示.公共管理学报,20123);张思锋、唐燕、张园.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保障需求与供给分析.人口与经济,20116.

[8]S. J. WeiX. B. Zhang. The Competitive Saving Motive Evidence from Rising Sex Ratios and Savings Rates in China.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111193);李树茁、胡莹. 性别失衡的宏观经济后果——评述与展望. 人口与经济,20122.

[9]A. EbensteinS. Leung. Son Preference and Access to Social Insurance Evidence from China's Rural Pension Program.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0361.

[10]姜全保、李波.性别失衡对犯罪率的影响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11.

[11]石人炳.青年人口迁出对农村婚姻的影响.人口学刊,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