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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制度性变迁下的焦虑
沈关宝
《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5期
2013-07-12

所谓婚姻焦虑,我认为是由当前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所导致。比如择偶的高度自主性和商品化倾向紧紧缠绕在一起;又如试婚、闪婚、离婚、婚外情和同性恋等现象犹如决堤洪水般迅速泛滥;再如夫妇之间在家庭内的性别分工、权利平等及角色扮演等方面都变得扑朔迷离,从而使家庭生活失去重心。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种问题又无法在现存的婚姻制度框架内寻找到救赎的良方。于是,处于恋爱婚姻中的男女,似乎都显得思想准备不足而手足无措,更无法去预知那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未来,一股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焦虑感油然而生。因此,当下的婚姻焦虑无疑是一种制度性的焦虑,我们无法以个体的心理调适去消解,而只能从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考察入手,寻求弥补制度缺失的可能性。

尽管对婚姻制度的研究多如牛毛,也获得各种各样的结论和认识。然而在我国,对一般人而言,大家似乎都觉得婚姻是一种男女结合的自然状态,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就是这种自然状态的表白。当然为了让男女之间的结合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人们还把婚姻视为上天神灵的旨意,民间流行的“月老牵线”一方面用神意去维系这种结合,另一方面也为婚姻的可能失败推卸责任。

问题在于,婚姻是不是人类延绵种族的自然状态?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是否定的,而且认为婚姻是社会编织的一张精巧无比的罗网,是一种社会制度。藉此制度,社会对男女之间的结合形式作出某种规定,在不同社会之间,结合的形式有很大差异,但普遍言之只有两种,那就是“对偶制”(一夫一妻制)和“多配偶制”。我国的农业传统中,则是对偶制为婚姻形式的主流,但同时也存在多配偶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少数区域还存在一妻多夫制。

如果我们对传统婚姻制度详加观察的话,不难发现它与其他婚姻制度的三个共同点:第一是婚姻所设定的配偶双方性生活的权利,婚姻一旦缔造,一个人只能与配偶性交而不能与其他人交欢。当然,苟合和通奸古已有之,但忠贞仍是大部分人的理想模式。所以婚姻的真正内涵不只是男女的结合,而且是对这种结合的批准和认可。第二是给予孩子社会身份的合法性,承认法定父母身份几乎盛行于所有类型的婚姻。第三是婚姻中的男女除了性之外,还有更多的利益和服务的互换,即夫妇之间都可以占有对方的劳动和产品。但这种互换不一定完全互惠,这种不平等可能是现今女权主义的由来。

说到婚姻互换,最为清晰的呈现是家庭内夫妇之间的分工合作。在我国农业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表现为男耕女织,从而形成一个家的基本结构。我曾说过,牛郎织女的传说不只是中国人对绵绵情爱的认同,更是耕作传统中家庭经济结构的真实写照。

基于人类社会的这种普适性,我们可以对婚姻作出如下定义: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持久结合,赋予配偶相互专有的性权利与经济权利,并赋予他们的子女以合法的社会地位。从这一定义出发,再加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以及结婚是结“亲家”而不单单是两个当事人的私事和对生育的期许早于婚姻,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考虑,包括婚后只有当孩子降生,家庭内部确立起“父母子”三角结构,从而维持婚姻的稳定性,等等,构成了我国农耕社会最典型的婚姻制度,并数千年延续直至进入焦虑状态。

对此,有人或许会产生疑惑,即社会为什么要煞费苦心地经营这样一张大网,去多管人们生儿育女的私事呢?对此,不少人类学家都认为那是由于性能量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引起。也就是说性是一种十分巨大的能量,但这种能量可以有不同的指向,既可以激发出无限的创造活力,又可以成为社会秩序的障碍。因此,任何一种人类文化都对性实施社会控制,即通过制定关于性的道德规范和制约婚姻的规则来对性加以控制,使其在不毁坏社会秩序的轨道内运行。

正因为婚姻与性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从而使性的可塑性表现为婚姻制度的易变性,因此婚姻文化极易受到社会环境变化和科技发展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就是婚姻制度性焦虑的根源。

当我们审视社会环境和现代科技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时,首要的是性交与生育关系的变化,原先性交与生殖的必然联系由于各种避孕技术而出现某种程度的分离。这种分离意义重大,它意味着生育与否和何时生育不再受男性的掌控,而更多地取决于女性的意愿,从而使男女两性的权利发生根本性逆转。

其二是工业化,或称现代化所导致的社会变迁使婚姻家庭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状态。比如社会的高度分化,不仅摧毁了以性别分工作为社会分工的基础,并打破了性别之间的差异,从而使性别分工本身变得含混不清。而且随着现代性的扩张和人口流动的加剧,社会的原子化倾向十分明显,社会成员的个体行动自由度得以增强,再辅之以高速便捷的交通、通讯和网络,个体主义全面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对性的社会控制基本失效。我国原先婚俗中家庭对年青一代择偶的影响也大大降低。尽管现时代还有丈母娘成为婚姻主宰的现象,但那只是在特殊年代成长的父母们将儿女视为自我扩展的暂时现象而已。又如家庭功能的衰落和外移,无论是生养、教育,还是经济、政治,甚至社会支持和社会保障,都被社会化的机构所取代。除了维系情感,几乎所有功能都外移出去。对此,我们不能不问,在这种情况下,家是否还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单位?有激进者甚至提出家庭主要功能乃在于瓦解自身的唯一的社会单位那样的观点。当然,现实的家庭并不会消亡,但它正经历严峻考验。

其三是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的多元化。我这里只谈多元文化中的女性主义所带来的影响。自工业化之后,西欧社会从争取女性的选举权开始,女性主义以妇女解放、女权主义、性革命等口号去争取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女性主义的社会进步意义不在于它所提出的口号,而在于它的确消除了历史上曾有过的、至今仍在某些社会残存的男权制。同时女性主义也对解决婚姻中的首要对立,即两性间的对立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女性主义的误读常常是夫妇在家庭内地位颠倒与扮演角色混乱的来源之一。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妻子或母亲应是家庭的情感中心,而丈夫或父亲则是家庭的指导者。尽管现在家庭的大部分仍具有这样的角色系统,但却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发生了逆转,而当家庭的决定权掌握在女性手中时,男性便开始去接近情感中心。此时女性尽管外出工作,但并不准备放弃她们惯有的特权,家庭里的矛盾与争斗便如同战场上的厮杀,反之也一样。由此,婚姻中的持久结合被引向两性之间的临时凑合,闪婚闪离也就不足为怪了。

面对这样一个日常生活日趋科层化、商品化和原子化,人们包括两性之间关系的专业化和功利化,婚姻家庭不断失去情感内容,而我们作为整体身份的表现越来越少,脸谱式表现愈演愈烈的世界,婚姻焦虑的消除方法或婚姻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哪里呢?对此,我在读英国社会学家A·吉登斯的《亲密关系的变革》一书时受到启迪。吉氏认为在女性性自主和性多元主义(其中包括同性恋的合法化)的基础上,以及在婚姻家庭中两性之间剔除功利,日益获得纯粹关系的条件下,暴力、威胁和虐待终将被平等、关爱和尊重取代。而且,这样的关系并不限于性领域,还会波及社会其他领域,这就是他所称的亲密关系的变革。当然,吉氏的最终意图不在亲密关系本身,而在于全球化时代民主政治的实现。

应当说,婚姻家庭向情感的港湾进发与吉氏亲密关系的变革是高度吻合的。在我们正朝着小康式的和谐社会推进的过程中,对两性关系中平等、关爱和尊重的高度关注必然有利于婚姻制度的变革,并向消除婚姻焦虑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