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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洁琼教授的社会工作思想与实践
王思斌
2011-01-31

 

20世纪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百年。在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封建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那些具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将自己的才智贡献于社会,并在学术和社会实践中为推进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做出不懈的努力。雷洁琼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学者,也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她以强烈的爱国和利民之心,在教学和学术上辛劳耕耘,在社会实践中勤勉努力。本文拟对雷洁琼教授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学术和实践作一初步梳理和分析,目的是张扬她对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的贡献,促进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健康发展。

应该说明的是,要对雷洁琼教授的学术思想和实践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并不容易。几年前,作为她的学生本人曾尝试对先生进行深入访谈,并且也与我的研究生草拟文稿对其学术思想进行初步分析。但是先生怀常人之心,繁忙的工作使她难以顾及学术访谈,面对那篇草稿她也只是微微点头。这样,要完成上述学术任务就有了资料上的某些缺憾。鉴于这种情况,本文主要以雷洁琼教授公开发表的著述为基础,对其社会工作的学术思想和实践做初步的梳理及分析,至于她在社会学方面的成就将另文阐述。本文将要说明的是雷洁琼教授的社会工作观,她从事社会工作学术和实践的理论基础,以及她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方法及原则,并期望进一步说明雷洁琼教授的社会工作思想与实践对发展当下我国社会工作的意义。

 

一、应用社会学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关怀

1.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进步的志向对其职业取向的影响

从社会化的理论角度来看,一个人的社会观、职业观受其青少年时期所受教育及其所处现实社会状况的重要影响,当然,个人在这一过程中的能动性对其实际选择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雷洁琼的青少年时期是在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背景下渡过的,“五四”运动的影响,关心国家命运及社会底层民众命运的父辈的言行及其鼓励都使雷洁琼较早地树立起了社会责任感和对劳动人民的感情(苏平,199510-18)。雷洁琼最初是抱着“读书救国”的思想远渡重洋赴美的,这也是许多有志之士负笈远行的初衷。但是,雷洁琼在读大学时没有遵照其父亲的期望选择学美术、医学和法律,也放弃了在一段时间内攻读的化学和远东问题,最后选定了社会学(苏平,19951822-25),在她看来社会学可以寻求医治中国问题的良方,探索救国救民的途径。正是这种自觉的选择激励她刻苦求学,并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将自己所学专业同社会抱负结合起来。在后来70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她将专业知识同社会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并形成了其独特的学术与实践之路。

2.应用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从雷洁琼的学术文论中或许并不能一眼就看出她在社会工作方面的思想,然而如果认真研读我们会发现,她的社会工作思想和实践是在其称之为“应用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之下展开的。雷洁琼1931年从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学系获得硕士学位之后不久,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许仕廉去美国聘请应用社会学专业的教师,雷洁琼欣然受聘。在中国早期的大学中并没有以“社会工作”命名的专业。在作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源地的燕京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是以“社会服务”来命名的。该系1925年改称“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1930年该系系主任许仕廉提出了“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培养高等社会服务专门人才,培训社会服务机构的在职人员,特别注重社会调查,使学生明了中国现时社会情况,掌握搜集科学材料的方法”的办学方针(雷洁琼、水世铮,199111)。从开设的课程来看,该系的社会服务专业实际上是以社会学为理论基础的社会工作专业,许多老一辈社会学家称其为应用社会学。

雷洁琼教授也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解应用社会学的。在她看来,社会学包括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包括社会问题的研究和社会工作,而社会工作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工作指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事业,狭义的社会工作则指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雷洁琼,1994429;注:以下引证此书只注页码)。按照这种理解,雷洁琼将社会学理论作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将社会调查作为认识和分析社会问题的工具,并通过设施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服务去帮助困难群体解决问题,这就是她的“学以致用”。

这样,作为社会工作理论基础的应用社会学主要就是关于社会问题的理论,或者说关于社会问题的看法决定了社会工作的取向和方法。雷洁琼对社会问题的基本看法是社会失调理论。她认为,社会问题就是有些社会现象影响到人们共同生活的协调或对社会进步发生障碍,在社会发展中个人不适应社会发展,或社会发展中各部门不协调,都会成为问题(433)。这就是说,社会问题是由于社会各部分之间关系不协调或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协调造成的,这些不协调就是社会失调。

社会失调并不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学理论,而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某种界定。在社会学发展史上,社会失调理论是同早期的社会有机论、功能理论和社会病理学联系在一起的。虽然这些理论在对于社会的解释上有不同,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社会应该是一个内部有复杂结构、但彼此之间又相互协调的系统。相互协调应该是社会系统的理想状态,而关系失调则是社会系统发生了问题,这就是社会问题。在美国社会学中,早期的芝加哥学派也注重调适的概念。雷洁琼学习社会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这正是社会学的整体论在美国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这样,她受到上述理论的深刻影响就是理所当然的,进而用社会失调来解释社会问题也就成为必然。雷洁琼在她的硕士学位论文《对生长于美国的华人的一项研究》就用社会失调去概括生长于美国的华人所遇到的问题,并力图从社会调适的角度去解决问题(雷洁琼,1999)。她认为,一个社会是一个整体,各方面是要协调的,一方面进步了,别的方面追不上去,就出现了失调现象,就成为问题(434)。

雷洁琼教授并不是简单地用社会失调来解释社会问题,因为仅仅停留于此无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这样,何种原因导致社会失调就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雷洁琼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以社会调查资料为基础的。虽然她认为在有些情况下由于个人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而可能导致问题的产生,但是在总体上她更倾向于用制度失调解释问题,即具体的社会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这可以称为制度失调论或制度缺陷论。这种观点和视角在她对社会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中有清楚地显现。

 

二、作为应用社会学实践的社会工作

1.应用社会学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和实践

应用社会学是一个广阔的领域。雷洁琼教授认为应用社会学就是用社会学的原则、原理来了解社会,发现社会问题,分析社会问题,并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429)。她把应用社会学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阐述理论社会学与应用社会学的关系的时,她指出理论社会学同应用社会学不能截然分开,因为理论是从实际中来的,要经过实践检验才能成理论,当然应用也必须在社会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429-430)。她认为,社会学要为研究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反过来,通过社会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又能丰富和发展理论(306)。

雷洁琼教授认为应用社会学包括社会问题研究和社会工作,这里的社会问题研究不是指纯粹学理的研究,而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研究,不只是对社会问题的研究,而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进行的研究。她认为,应用社会学不但是一项科学活动,也是一种实践。作为科学活动,应用社会学通过社会调查而发现理论和检验理论,作为实践活动则是要解决具体问题。前者即她所说的社会问题研究,这里实行的是科学原则,即用社会学的方法科学地、客观地认识问题,后者是她说的社会工作,是要实际地解决社会问题。

2.社会工作属于应用社会学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逐渐发生了变化。在上世纪初,即使在美国社会工作也与社会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社会工作课程(项目)或直接依附于社会学,或脱胎于社会学,社会工作在一个不短的时期内专业化步伐较慢(孙立亚,19994-6)。正如芝加哥大学那样,社会学与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至于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学科的相对独立则主要是20世纪后半期的事。

在我国,社会工作与社会学的关系受到20世纪上半叶学科发展的经验及具体国情的影响。20世纪20年代燕京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的建立比较清楚地表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即依托社会学发展社会工作专业课程(雷洁琼、水世铮,199111)。正是基于这种学科设计,许仕廉去美国聘请应用社会学专业的教师,雷洁琼也是在这种理解下应聘的。实际上,所谓社会服务即社会工作,但是在社会工作尚未专业化的情况下,人们倾向于把它理解为应用社会学,而这种理解又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这种认同不但受学科渊源方面的影响,也与当时中国社会问题的性质及学者们关于解决社会问题途径的认识有关。许多学者认为20世纪中国的社会问题是结构性或制度性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研究,并在理论的指导下去解决。这自然就使整个过程带有了明显的社会学的色彩,从而研究社会问题和实际上去解决社会问题就构成了应用社会学。正如雷洁琼教授所说,社会工作就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事社会福利事业,解决社会的具体问题(310)。雷洁琼对社会工作与应用社会学关系的认识,是同燕京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的经验,以及对中国社会问题特点的认识相一致的,当然这也与她所接受的社会学训练和强烈的救国救民的追求有关。实际上,雷洁琼一直是在应用社会学的框架之下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的。当然,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她所从事的更多的是宏观层面的社会工作。

下面,我们将转向雷洁琼在几个主要社会工作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

 

三、儿童福利及其保障

儿童问题并不是雷洁琼的专攻,但从其硕士学位论文起她就开始关心儿童少年问题。如果说《对生长于美国的华人的一项研究》主要关心青少年的文化与社会认同的话,回国后她则主要关注困难及特殊儿童的福利服务问题。她曾讲授“儿童福利问题”课程,带领学生到香山慈幼院等儿童福利机构实习,对发展我国的儿童福利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在西方国家儿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我国儿童福利却主要被视为家庭的责任而被漠视。雷洁琼早在1935年就对儿童福利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并提出国家要大力发展儿童福利。她指出,儿童福利是指儿童的需要能满足,体格智慧情绪有机会充分发展(15),并把儿童福利问题分为正常儿童问题和特殊儿童问题。正常儿童福利问题就是辅导他们使其有机会充分发展其体格、智能和情绪,成为健全的公民;特殊儿童福利则是对他们进行救济,使他们与正常儿童有同等机会发展个性,适应社会,不致陷入歧途(16),在这里,雷洁琼是站在现代社会的高度来看待儿童福利的。她还介绍了欧美发达国家关于儿童权的法律规定,即儿童有生存权、健康权、教育权、娱乐权和家庭权,以及这些国家在保障儿童福利方面的政策、设施及社会服务。她逐一将我国的儿童福利状况同欧美发达国家相对比,指出无论在文化观念方面,还是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的儿童福利都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因此努力研究儿童福利问题的解决和儿童福利的保障与设施,以推进儿童福利保障(17-21)。在介绍欧美国家儿童福利的发展状况时,雷洁琼特别强调了国家和社会所负有的责任,指出儿童福利不只包括对特殊儿童的保护,而且包括儿童的发展,清楚地阐述了现代儿童福利观。

雷洁琼认为,我国儿童权利和福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主要是文化与社会制度安排上存在诸多问题。她指出,儿童被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家族主义高于一切,儿童的权利和地位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以及在家庭无力教养儿童知识时,社会(政府)也不施以援手,这就导致儿童问题的日趋严重。她根据抗战时期的大量资料指出我国儿童在生存权、养育权、教育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呼吁社会保护儿童权益,使每一个儿童都有充分自由发展的机会,使他们的身心都能正常的发展(177-183)。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的儿童问题十分严重,1947年美国善后救济总署拨专款聘任雷洁琼教授主持开设儿童福利专业课程(雷洁琼、水世铮,199115),足见她在我国儿童福利界的重要地位。雷洁琼不但主持该项课程,而且代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联合其他相关学系开办了儿童福利站,对儿童进行福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雷洁琼教授更以《婚姻法》的颁布为契机,大力呼吁要废除旧制度,保护儿童合法权益(234-238)。

可以发现,在儿童权益和福利问题上,雷洁琼教授一直是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分析问题的,她强调儿童的天赋权利,强调家庭和国家(社会)的责任,强调要从培养现代公民的角度看待儿童问题,强调困难儿童的救助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在对问题成因的分析上,她坚持从落后的文化制度和社会福利设施缺失的角度看问题,在儿童福利方面既注重困难儿童的救助,也注重他们的全面发展,这些都反映了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的现代理念。

 

四、妇女社会工作

雷洁琼教授的学术研究中,婚姻家庭问题是处于首位的,与此相联的还有妇女问题,而后者也同时成为其社会工作实践的重要领域。在《雷洁琼文集》中,婚姻家庭及妇女问题占据了较大篇幅,其内容涉及中国家庭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妇女权益问题研究等。特别是雷洁琼曾经在抗日战争时期从事了长达近4年的妇女干部培训,帮助妇女发展以实现抗日救亡之目的,这实际上与妇女社会工作有直接的关系。以下将主要围绕着妇女干部培训来分析她的社会工作思想及方法。

1.妇女是制度性的弱势群体

女性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婚姻家庭、儿童养育的角度看问题更显出妇女地位之重要。雷洁琼作为一个受过现代教育的知识女性,对中国妇女的地位十分关注,并从理论上对妇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雷洁琼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妇女问题的凸显是由工业革命推动的。妇女问题反映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男女不平等,这些问题又具体表现在妇女参政问题、法律问题、教育问题、职业问题、劳动问题及母性保护问题等等(81)。与这种观点相适应,雷洁琼认同并强调了妇女解放的思想,这也成为其主持妇女干部培训班的指导思想。

在雷洁琼看来,中国妇女地位的低下是由其生活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她分析了女性一生的生活过程,指出封建主义的家庭制度(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家庭主义)束缚了女性,而且长期以来女性也不得不认同这种制度而被迫处于从属地位。这样,女性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低下就由两种因素促成:一是社会对女性地位的贬低和对其权利的漠视,二是妇女自身缺乏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这种认识既是雷洁琼从历史社会分析中得出的,也是她通过发动农村妇女运动所遇到的困难体会到的。她看到,虽然抗战的客观环境给农村妇女表现自己的力量提供了机会,但她们又远没有广泛动员起来。主要原因是:农村妇女主观上没有自觉意识,没有自发的要求,而这又与封建社会的意识观念对她们的束缚有关。在封建的农村社会家庭高于一切,妇女既无国家观念,个人地位也不被尊重,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致使农村经济破产又加剧了农村妇女的不利地位(130-132)。实际上,在雷洁琼看来,妇女的不利地位是由封建制度及与之相应的封建意识造成的,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性是制度性的弱势群体。雷洁琼正是以这种认识为基础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工作的。

2.开展妇女干部培训的指导思想与方法

1937-1941年雷洁琼在江西省以妇女生活改进会、省妇女指导处为依托,开展了创造性的农村妇女组训工作,目的是将妇女组织起来,发动妇女支援抗战。这一活动在总体上属于20年代以来由知识分子发动的乡村建设运动,但该项活动又有自身特点。在直接指导和从事农村妇女组训的过程中,雷洁琼总结出一套工作方法,其中也反映出她从事这项活动的指导思想。

在《江西怎样组训农村妇女》一文中,雷洁琼教授总结了组训工作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是借助当时的行政系统选拔干部,并通过小组讨论、座谈会等方式灌输抗战常识,讨论工作方法。接下来是将这些妇女干部编组,建立组织。然后是通过推行活动来加强组织。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实施组训者雷洁琼教授格外注意工作方法:由上而下的编组方式是在短时间内将妇女联合起来的必要形式,要使妇女组织真正活动起来就要根据各人的兴趣、生活环境和文化程度鼓励和领导她们参加战时服务的各种团体活动,通过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娱乐,逐渐养成一致的意志与行动,形成组织。在动员妇女群众的过程中注重为她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以使她们发生好感,再进一步开展工作,并通过活动教育妇女。在活动中采取民主的工作方法,给参加者以发表意见的机会,通过民主讨论学习工作经验,增强她们的主体意识(39-44)。

可以发现,这种组训方法与社会工作中通行的小组工作方法有较大相似性,它注意工作的渐进性,考虑到参加者的需要和实际困难,注意培养组员的主动精神,通过活动将参与者逐渐带入组织等。在组训活动中也有一定的社区组织的方法,而这些方法又是与当地农村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为条件的。正如雷洁琼教授所坦诚指出的那样,江西妇女干部的组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障碍,包括文化和制度上的障碍。她认为,在妇女组训工作中不应偏于政府意志,而应对参与者的自身利益给予同等关注(56)。这些教训也是现代社会工作原则所强调的。

江西妇女干部组训的原本目的是组织农村妇女支援前线抗战。在实施活动中,雷洁琼及其同事将妇女发展与解放加了进来,这既符合妇女工作的实际,也显示了组织者的妇女观。在雷洁琼教授看来,妇女是制度性的弱势群体,要使妇女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必须在制度上解放她们,必须尊重和保障她们的合法权利。她指出,妇女有八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教育权、职业权、婚姻自主叉、母性保护权、政治权、休息娱乐权、年老和失去劳动能力被抚恤权(172),而要真正使妇女工作取得成效,就必须进行社会改革,包括纠正歧视妇女的错误观念,革除束缚妇女的不良礼俗,增加妇女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146)。在制度上,也唯有实现男女平等,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教育社会化,建立公共保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妇女才会真正得到解放(174-175)。雷洁琼教授长时期致力于妇女解放事业,她所从事的妇女社会工作也将妇女的解放置于核心地位,可以称为解放取向的妇女社会工作。

 

五、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

1.“民政工作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的论断

在我国,社会工作一直是应用社会学的组成部分。正是因此,当社会学学科于1952年被错误地取消之后,社会工作教学也就中断了。1979年社会学得以恢复重建,雷洁琼教授首先提出在重建社会社会学时,要注意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培养社会工作者。她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为社会服务的福利机构也将逐步增加,并不断改善和提高组织管理水平,这就需要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她指出社会工作成为一种专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310-311)。对于发展中国的社会工作,雷洁琼教授首先是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角度着眼的,她认为社会工作者要有创建、组织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这与我国传统上将社会工作视为是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见解是一致的,也符合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实际。也正是因此,雷洁琼教授特别关心民政工作。

雷洁琼教授在1983年就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430),之后又发展为“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的著名观点(袁华音、王青山,序)。她曾经指出,根据当时民政工作的十项任务,民政工作是解决一部分或者是一定范围以内的社会问题,它从事救济工作和福利事业,民政工作的很多内容属于社会工作范围。所以关于“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这一观点,它的概念使用范围是清楚的。她还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部分(431),这与民政工作是部分地或在一定范围内解决问题的观点是一致的。雷洁琼教授的上述观点在一般意义上比较准确地指出了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关于“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这一概括,袁华音在其“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趋合论”一文中有更详细地分析(袁华音,1993)。

雷洁琼教授的“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观点与她关于社会工作的理解直接有关。她认为社会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社会工作是指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举办社会福利事业,从事福利机构的管理,而社会救济则属于狭义的社会工作。在我国,这些都基本上属于民政工作,所以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尚未起步,大学里既没有社会工作系也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既未职业化也未专业化,社会福利体制的主体仍然是由政府部门(主要是民政部门)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所以,从工作性质上来看,民政部门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进行社会救济就是在进行社会福利保障工作,这确实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2.民政工作经验对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

197912月雷洁琼教授任北京市副市长,分管民政、民族和宗教工作。在任职期间,她多次到北京市的社会福利工厂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考察,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也深化了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关系的认识。她认为,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或作为社会工作的民政工作-本文作者注),它的目的是增进人民福利和促进社会团结,贯彻执行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利权和义务,改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445)。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与主要强调行政管理所不同的对于民政工作的另一种理解。

既然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总结民政工作的经验就对发展社会工作学科具有重要意义。雷洁琼教授指出了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救灾、社会改造、优抚、双退安置、收容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经验的重要性(443-445)(在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总结具体经验方面,卢谋华、袁华音和王青山等人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不论-本文作者注)。由于民政工作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所以雷洁琼教授特别重视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经验的总结。她指出,每一项民政工作都有它的政策和措施,政策是否正确,政策是怎样贯彻的,采取了哪些措施,措施是否解决问题,政策是否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的需要,都要进行总结(443)。她在这里明显地阐明了社会政策研究和评估的思路。应该说明的是,在社会政策评估方面,雷洁琼教授指出对作为服务对象的人的关注。她指出,民政工作中救济福利机构和行政部门都有如何管理和做人的工作,不论福利资源的分配还是改造人的工作,都要认真调查分析,以科学地分类处理,对不同类型的人采用不同的方法。这里体现的是社会工作的关心服务对象和个别化原则。她认为,上述研究和对民政干部培训经验的总结,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会很有帮助(444)。反过来,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来充实、丰富、改进和提高民政工作也有利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民政工作现代化。

 

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进步

1.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地位和必要性

雷洁琼教授长期以来一直十分关注儿童、妇女和老人的权益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快速转型,引发众多社会问题,政府也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重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进一步引起了雷洁琼教授的关注。雷洁琼教授是从基本人权和社会进步的角度去看待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这是她长期的价值追求,而其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观点的理论基础则是社会协调论。

社会协调是关于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范畴,它指的是有相互联系的部分之间关系平衡的状态。雷洁琼教授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部门互相联系,彼此制约,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620-622)。用这种观点看待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她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应该与政治体制改革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发展相协调,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问题,这场改革实际上是社会改革(623-624)。她认为,整个社会发展是否协调主要看经济与社会发展是否协调(740),如果忽视了社会整体发展的协调性,就会滋生社会问题(750)。她很关注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变迁所引发的群众生活方面的问题(563-564600-611;雷洁琼,2001,序),认为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610850),并把它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受长期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问题看法的影响,在具体问题上,雷洁琼教授更加关注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并把社会保障看作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表现(雷洁琼、水世铮,19918-9)。

2.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雷洁琼教授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的观点较为集中地反映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一书中,该书是她主持的国家教委“八五”重点课题“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的成果。

在社会福利方面雷洁琼是富于理想的,比如她关于儿童福利、妇女基本权利的思想和社会协调的思想。但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具体看法上,她又是比较务实和从实际出发的。受社会协调思想的影响,她提出要“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她认为,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问题上要认识到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城乡差距这个基本国情。在这种不发达特征的制约下,当前我国应该选择普遍的、基本的、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即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国民,向保障对象提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和城乡有别。她同时指出,社会保障不但包括金钱和物质的提供,也包括社会服务的提供(雷洁琼,20014-6)。这种观点与她从事社会服务的经验有关。在社会保障的实施机制上,她特别注重发挥社区和邻里的作用,这里反映了她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当然,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国情出发,要建立形式多样、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扬互助互济优良传统的问题,雷洁琼教授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研究老龄问题时就已提出(610),这也表明了她的社会保障思想的一贯性。

3.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立法

雷洁琼教授在阐述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时,一个重要特点是诉诸立法和寻找法律依据。她在介绍和分析儿童福利问题时就强调指出欧美国家的法律规定,借以说明儿童福利的重要地位。在分析中国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她也是将法律规定作为蓝本,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在强调发展老人社会福利事业时,她同样以《宪法》规定为根据,从而说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法,在论述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时,雷洁琼教授特别注重社会立法,以说明现代国家的福利责任。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追求社会进步的表现。从宪法规定到社会福利制度,从社会政策规定到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反映了国家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承诺、实现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将政策规定同实际情况相比较,最能揭示应予解决但又未能解决的问题。雷洁琼教授从这一角度入手分析问题,有利于对这些涉及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法规、制度实施状况的认识,在行政实践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七、社会工作教育实践与促进学科发展

1.社会工作专业教学

雷洁琼一直以作为一名教师而自豪。1931年她进入燕京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讲授“社会学入门”、“社会服务概论”、“贫穷与救济”、“家庭问题”、“儿童福利问题”及“社会服务实习”。1941年她进入东吴大学讲授“社会学概论”、“社会福利事业”、“家庭问题”等。1946年她重返燕京大学开设“社会解组”、“社会建设与法令”、“家庭关系”、“妇女儿童与社会”、“个案工作”及“社会服务与实习”等课程。可以说,雷洁琼教授是我国最早讲授社会工作专业课程的学者之一。在教学过程中,她不但大量参考国外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研究的最新成果,而且密切联系中国实际,同时她还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到育婴堂、贫民窟、施粥场甚至妓院去调查、访问和参观,不但让学生了解中国底层社会,增强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能力,而且增强学生对劳苦大众的感情。她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和学生的赞扬(苏平,199427-28)。40年代之后她的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她不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而且努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这种作风也体现在80年代她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教学和带研究生的过程中。

2.促进社会工作学科建设

雷洁琼教授十分关心社会工作的学科建设。社会学学科恢复初期她就呼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1979年在《有关社会学的几点意见》中,她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呼吁注意培训社会工作者。这是改革开放以后恢复和发展社会工作教育的第一个呼声(311),之后她又呼吁在大学里设社会工作系或社会工作专业(443)。1980雷洁琼教授曾经在社会学讲习班上讲授“社会工作”,以培养师资。1985年在国家教育委员会于广州召开的全园高校系统社会学专业发展工作会议上,她指出社会学恢复重建已6年,但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学科还没有真正恢复,并希望教育部有前瞻性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王青山,2003)。直至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在高等院校试办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雷洁琼教授为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的恢复和重建做出了极其重要的、无以替代的贡献。至于社会工作学科的发展方向,雷洁琼教授一直认为应该既要吸收国外的优秀成果,又要认真总结本国的经验(王思斌,1999,序),她鼓励总结民政工作的经验并希望上升为理论(443)。对于既介绍国外优秀成果又总结本国经验而写成的教科书,她给予充分肯定(袁华音、王青山,1990,序;王思斌,1999,序)。此外她还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要走进社会,了解社会。这些都反映了雷洁琼教授关于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的科学思想。

 

八、结语

虽然在其职业生涯中雷洁琼教授并未始终从事教育工作,但是毫无疑问,她是一位真诚的教师和学者,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学者。她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学术思想和实践,并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恢复和重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雷洁琼教授的社会工作学术思想可以做如下概括:社会工作既是学术的,又是实践的;作为应用社会学的组成部分社会工作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取向的;社会问题是由于社会失调造成的,这既包括社会各部分之间关系的失调,也包括个人不能适应社会变迁,但总体上说社会问题及其对困难群体的伤害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现代国家有责任为困难群体解决其生存和发展问题,保障他们的权利,在这方面需要制定科学的社会政策;社会工作者应该有社会服务的精神,平等地对待服务对象,并发展他们的能力;国家为困难群体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这种制度应该是政府、社会和家庭合力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和社会进步。以上又可以进一步概括为社会问题产生的社会失调论,问题解决的国家-社会责任观,问题解决手段的制度建设-个人发展论,社会工作过程的平等参与论和社会保障功能的社会进步观。

本文是对雷洁琼教授社会工作学术思想和实践的初步概括,由于资料和本人理解方面的原因,上述概括可能不甚准确,欢迎同行讨论指正。如果通过研讨这一问题对我国社会工作学科的发展有所推进,那正是笔者探讨这一问题希望达到的目的。但是无论如何,雷洁琼在中国社会工作学术和实践方面的地位是显赫的,她的社会工作学术思想和实践对我们当今发展社会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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