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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的社会学解读——以土地制度的变迁为例
曹金羽
作者投稿
2011-12-09

  

提要:“中国模式”是近来学术界热议的话题,它是关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就的道路和经验的总结,它包括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土地制度与中国模式的崛起尤为密切,中国模式即肇始于土地制度的变革,而中国土地制度又与整个社会发展模式相契合,成为中国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社会学的视角,并试图从土地制度的变迁开始探讨中国模式与土地制度的关系。

关键词:中国模式  土地制度  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国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世界的关注,随之关于“中国模式”的探讨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热点。什么是中国模式,究竟有没有“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特点诸如此类的问题,学者们各执一词,相互争论。赞同者认为中国模式是中国对世界现代化以及人类认识发展的贡献,它不仅适合中国,也是适于追求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发展中国家效仿的榜样(杨冬雪);反对者则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中国模式”,黄亚生教授通过中印对比,通过中国与拉美经济的腾飞过程、城市化进程的比较,雄辩地证明了一个观点: 并不存在所谓的 “中国模式”。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经济增长并没有脱离一般的经济发展规律,其成功经验和欠缺都可以在其它国家的经历中找到印证。而未来的持续经济发展, 还是要依靠 “市场” “法治” 等要素;在这两派之间还有一种折中观点即认为存在“中国模式”,但它是不成熟的,由于中国仍然处在社会的转型期,自身有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所以只能说存在中国发展道路或者中国经验,但要提到模式的高度还为时过早,并且在目前看来所谓的中国模式更突出的边现在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的告诉增长,“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并没有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而且经济增长本身也是问题重重。从这一意义上讲,所谓的“中国模式”既谈不上是成功的,更谈不上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楷模。”

 这三方的观点有一个共同点都是着眼于经济方面,从整个社会大的环境,以宏观的角度探讨中国模式问题,从而忽略了中国模式体系化的特点,也使得自身的观点流于空泛。鉴于此,本文作者从中国土地制度为切入点,试图通过探讨中国土地制度及其变迁从中发现中国模式的独特之处。

 

一、中国模式的提出与内涵

在从土地制度入手探讨中国模式之前,必须先对中国模式的提出以及内涵做出明确的概念界定。

首先从时间上,中国模式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道路和发展经验的总结,它主要是指在1978年之后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不是其他时期。日本一桥大学石川滋东京大学宇泽弘文、内田忠夫等人在谈到中国经济的时候将20世纪70年代的“毛泽东战略”称为“中国模式”,这与本文所提以及目前主流的观点显然是有所龃龉的,所以对中国模式概念的时间界定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之所以将中国模式放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时间序列中,是因为目前所讨论的中国模式的特点都是在这一时间段中慢慢形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忽略改革开放前三十年,要探讨中国模式就必须正确看待建国后的这两个三十年。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在谈到如何看待这两个三十年的时候认为,前30年既为后30年打下了基础,又为后30年留下了问题。因此,既不能用后30年来否定前30年,也不能用前30年来否定后30年。用后30年来否定前30年,就是无视前30年为后30年打下了基础的一面,就是无视前30年本身取得的伟大的基础性的成就的一面;而用前30年来否定后30,则是无视前30年为后30年留下的问题的一面,就是无视后30年本身取得的伟大的发展性的成就的一面。

其次从内涵上,这里要强调三个内容:

第一、  中国模式的系统性。它不应该只包含经济,而应该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招商银行董事长秦晓在提到中国模式的时候指出,“中国模式”是指中国现代性社会构建的目标和路径,即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现代文明秩序。在中国模式的系统中,经济为体,政治和文化为两翼,以此架构其腾飞的结构平台,带动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强调“中国”的系统性可以将中国的发展纳入到社会系统的整体架构中,从系统变迁的角度探讨中国模式。系统变迁是连续演化的过程,它既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也受到制度环境压力的影响,而系统、结构制度等正式社会学分析问题的重要工具,这为中国模式进行社会学视角的解读提供了可行性。

第二、  中国模式的流动性。由于中国社会目前的发展仍然处于结构转型期,并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指导理论,所谓的“中国模式”一直处在流动变化之中。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说,中国的发展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然后形成理论进一步指导我们的发展。中国模式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没有固定的形式,它在实践中锐意创新和试验,在“试验——修正——再试验——再修正……”的流动性链条中寻得符合国情、符合地方具体情况的发展措施。

第三、  “中国模式”的模糊性。中国模式之所以会引起诸多讨论,就在于它的模糊性,目前没有一位学者能够搞清楚到底什么是“中国模式”,没有一位学者能够准确解释中国社会高速发展背后的原因。模糊性在于中国的具体情况太复杂,各地有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各地有各地不同的模式创新,可以说我们目前所拥有的只是诸如“重庆模式”、“温州模式”等地方模式,而一个“中国模式”仅仅是这些地方模式的抽象总结和反思。其次,模糊性还在于中国模式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有时候就像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显得大而无当,在实践上也没有很强的解释能力。

通过对中国模式的几点再认识,我的观点倾向于将“中国模式”视为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政策措施、指导思想等的系统总结与反思。下面我从土地制度方面,通过土地制度的模式、土地制度变迁以及土地制度的具体政策等方面对中国模式提出一点具体的看法。

 

二、土地制度与中国模式

前面讲到中国模式自成系统,土地制度属于系统中的要素,它是嵌入到经济社会之中的。尤其在中国,土地对于社会和经济的作用非常重要,从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平均地权的主张到共产党的土地改革,再到新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制度一直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土地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中国一直是人口大国,并且长期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土地因此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成为解决人民温饱问题的保障,因为中国社会的问题,尤其是农村的问题很大程度是费孝通所说的“肚子问题”,中国人多地少,这是不可改变的事情,我们在用极少的土地养活极多的人,因此土地影响社会良性发展,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经济危机,社会动荡。中国历朝历代都逃不过一个王朝周期律,“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勃焉”,这后面的本质就是土地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在王朝后期由于土地的高度集中造成了阶级矛盾激化,从而导致了朝代的更迭,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土地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就处于国家统治的高度,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所以土地决定发展道路和发展劲头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中国,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土地在经济、社会、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尤为突出的房地产问题,其实质上就是土地的问题。此外土地还关系着中国粮食安全问题与社会稳定问题,可以说牵土地之一发而可动中国全身。

因此,关于土地的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中国的语境下,土地制度还有一层重要的含义,就是土地制度开启了中国改革的大门。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最早是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的,中国模式也发轫于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凤阳小岗村的实实行就表明了我们的改革从农村地区,从土地制度上打开了缺口。看待中国土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联系,桂华认为,农村土地制度表面看起来是一个农业经济问题,但是一旦加上中国有9亿农村人口这一前提,它就不单是农业问题了。特定的农村土地制度设置是与中国国情联系在一起的,是服从于整个国家发展模式的。因此探讨土地制度本身以及“深入到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与逻辑中”是目前研究的关键,它既关涉到对中国发展经验的总结,也包含了对中国未来发展的设想。

土地制度是指一切包含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建国后我国的土地制度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2年底,这段时期我们通过土地改革,完成了对土地制度的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农民所有,从而改变了农民受剥削的地位,党也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第二阶段:19531978年,这段时期土地制度是以集体合作的形式为主,中央通过号召建立农村合作社,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划归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在此后随着人民公社会以及大跃进等的影响,农民土地私有制度最终消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从这可以看出土地制度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处理不好土地问题,经济的发展则无从谈起;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以人民公社化为标志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被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取代,从而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为社会经济的起飞以及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打下基础。在这三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土地制度的几个特征:第一,土地制度的高度意识形态化。土地在中国不能仅仅视为生产资料,它还是被高度意识形态化了政治筹码,在建国初期就有关于毛泽东和刘少奇对农村要不要立即进去社会主义问题的讨论,这也表明了党和政府在农村问题上的分裂,其分裂的缘由大致可以推测为农村的土地问题。在毛泽东看来,土地制度必须实现公有才是社会主义的要求,包括生产权与经营权,土地的意识形态化其实就是在土地问题上过度强调“一大二公”的集体性质,而忽视了土地作为市场生产要素的一面,既然是生产要素,土地就不能完全隔离开市场的影响,在后来的土地改革,包括现在所进行的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所做的工作就是土地“去意识形态化”,还原其市场生产要素的一面。第二,土地制度的高度工具化。党和政府在面对土地制度问题时长期都是工具化的态度。从一开始,土地仅仅是作为对于农民的政治恩惠,是党实现对农民的承诺而已。农民帮助共产党建立了新中国所为的就是能够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新政府就必须达成对农民的承诺,从而继续获得农民的支持,但这仅仅是一时的策略,在日后的大跃进和农民公社会运动过程中,土地制度重新恢复国有,并没有完全考虑农民的意见,毕竟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暴力问题是不得忽视的。在大跃进与人民公社会运动中所体现的依旧是对土地的盲目工具化利用,将土地作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工具,同时采取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策略,这明显意味着党和政府在土地问题上对土地制度是一种工具化的态度,仅仅将土地作为党和国家实现某一方面目的的筹码,是一种从上到下的强制征用,从而使得土地的作用变得狭隘。第三,土地制度中党权、政权的过度渗入,这也是中国模式的一大特色,即政府和党的权力高度介入,从而造成了对市场、文化等的排挤,使得发展模式单一而持续性差。以土地制度来讲,土地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应该保持有自己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但由于党和政府权力的渗入,使得土地制度的发展经常受到其政策的左右,不能很好的坚持下去。此外,土地制度本来就是以政府为主的公权力和以市场为主的私权利之间斗争的场所,二者在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的势力范围,属于国家权力范围的国家必须做好,比如市场的规范,而属于经济的领域就应该交与竞争。在现实情况下,公权力的势力太大,从而造成了市场势力的弱势,土地本身在此弱势情况下“受伤”,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土地的效率严重下降,其次是造成土地制度的依赖性特征,这是土地制度在七八年改革后在市场竞争中仍然处于劣势的原因之一。当然,这些时期的土地制度并不只是负面的影响,中国模式下下的土地制度同中国模式一样,“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我们不能否认,土地的公有化保证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既然土地是公有的,农民享有的只是经营权,那么在这样的土地制度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其次土地制度的高度政府化及其依赖性的特征,使得政府的土地政策能够迅速有效的得到施行,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也可以依靠政府权力迅速解决。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制度中为市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与国家之间互动与交融正在朝着一个良好的方向,以七八年的改革为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为二者之间互动融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一方面是政府权力的弱化,一方面是市场权力的增强。在保证土地公有的基础之上,土地制度获得了很大程度的自主与活力。

其实七八年土地制度的改革是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适应中国现代化的举措。发展就是现代化的过程,探讨“中国模式”即是探讨中国现代化的特殊之处,而从土地入手,从农村开始正式“中国模式”的特点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是建立在工业化地基础之上的,是生产技术的改进与生产方式的提高造成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从而推动了西方的现代化,而相比中国的现代化则是发端于农村,发端于农业的发展,而后农业尤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基础,并承担了工业化发展所造成的成本。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采取的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策略”,核心就是,将农业生产剩余以及农村劳动力用于实现工业发展目标和城市发展目标,并将发展的成本转移到农村。这种发展模式带来了中国今天整体的成就;而从消极的方面看,新中国以来所选择的发展路径所积累的矛盾被转嫁到农民身上,最终造成了今天的“三农问题”。(桂华)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们并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业体系,我们的技术和生产方式仍然处于落后的地步,与同时期的发达国家竞争道德话我们只能处在不利的地位,为减少现代化过程中与西方国家竞争而造成的伤害,我们只能采取“自伤”的方式,因为相比前者,后者对我们的发展所造成的伤害是较轻的,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措施对农业进行补助,从而减轻这种伤害,如果选择跟同时期的发达国家进行这种实力悬殊的竞争,我们只能陷入一个恶性的循环中,受制于西方国家,在世界的生产分工中处于劣势的地位,沦为西方经济的附庸。从中西方发展简单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发展是在落后条件下结合自身实际的寻求发展的路径,并在此过程中与西方进行抗争。这也使得“中国模式”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所学习和效仿,即在寻求本国发展路径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与本国国情相一致,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审慎对待西方的发展道路,毕竟现代化不是“西方化”,亨廷顿认为“现代化”是从科技物质意义上说的,“西方化”则指文化意义上的西方化。科技上的“现代化”,其他非西方国家是可以实现的,但文化上的“西方化”是其他非西方国家不可实现的。硬要实行,就造成“文化撕裂”。西方的发展路子并没有普世价值,需要发展中国家在结合本国国情的条件下批判的接受。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归功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主要特点是统分结合,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统”和“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的实行,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在生产中只要保证“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从而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挺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解放了农村的劳动力。被释放的劳动力又转而进入第二、三产业,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我们讲,中国拥有廉价的劳动力,“但是很多人都忽视了它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制度基础上的”,廉价的劳动力又成为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促使发达国家向中国进行劳动密集性产业的转移,这进一步促进了第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加上城市的市场化改革,二者形成良性互动,推动中国的快速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个体户与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农村的经济成分变得复杂,而在此基础上的城市市场化改革以及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使得我们的经济成分变得非常复杂,已经不是简单的社会主义,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它是一种“集体+市场+个人”的形式,它“利用资本主义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逐步取得对于资本主义的相对优势的社会主义”,它“在自己的实践中不断探索社会正义、不断追求社会和谐、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样从一个角度说明“中国模式”的包容性,它利用一切先进的方式、思想,为自己的发展提供指导。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候提出,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应该而且可以为我所用。

上面在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侧重的是经济方面,还缺乏一点就是对于农村的稳定方面作用的分析。中国社会目前仍然属于转型期,但是在转型期,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仍然保持着稳定状态,虽然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时常存在,但整体上是平稳和谐的状态,这一方面与共产党强有力的政权统治有关,另一方面就是“中国模式”中的制度安排有效的消解了社会的冲突,它内置了社会安全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例,统分结合中的“统”为农民提供了保障,集体解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问题,此外它实行的一个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就给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向外流动的动力和后盾,“保证了土地在村组集体范围内进行分配,保证了“耕者有其田”,保证了进城务工的农民有后方,“出的去,回得来”,这就大大增加了农民活动的灵活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也是相应做着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面临新形势下也在进行着变革,这也正是“中国模式”流动性之要义。

首先在于土地制度的所有权上,必须明确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这是土地制度实施其功能的保障,但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赋予农户对土地拥有经营、出租、转让、入股等权利,甚至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出售土地;其次,是经营权上,发展多种经营,规模经营,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第三,是管理权上,要提高土地管理的高效性、科学化、规范化。通过不断完善我们的土地制度,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土地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如此密切,也因此在研究“中国模式”时不能忽视对土地制度的探讨,在这里我通过对建国后土地制度的演化进行介绍,重点研究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出土地制度对“中国模式”的形成和演化起着基础性作用的认识。土地问题的研究在中国显得非常复杂,面对这样的现实,贺雪峰教授说:“我们必须要深入到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与逻辑中,在中国当前国情的语境下来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应该向何处去。任何抽象的、意识形态的、道德批判式的讨论,都是应该警惕的。”这一点,尤其需要我们重视。

 

参考文献: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10

    黄亚生:《中国模式有多独特》【M】,中信出版社出版 20115

    人大三个代表研究中心:中国模式研究报告【J】理论探索,20059

    郑杭生:中国模式与当代中国社会学再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106

    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国经验”【J】光明日报,200912

    秦宣:“中国模式”之概念辨析【J】,《前线》20102

    桂华:土地制度与中国模式—评《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J】,《天涯》(2

    陶然,汪晖:转型中的土地制度改革,J

 

作者简介:曹金羽,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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