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关注将群体性事件“摆平”、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信访量降低至最低等,是一种静态僵化的维稳思维,并导致政府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对立面。要转变维稳的思维惯性,通过建立弹性化和法治化的维稳模式,提高体制抵御群体性事件的韧性
近几年,县域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县域群体性事件与城市业主维权、行业(如出租车行业)抗争行动,一并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三大源头,已成为实现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的一大难题。我国县域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客观历史过程的产物。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完全消除农民阶层的抗争行动,而在于如何将这些抗争行动“体制化”,即通过政治制度设计,扩大农民阶层利益表达的渠道,消解其对抗性的一面,而专注于利益诉求的实现。构建具有韧性的社会安全网,是消解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所在。
建立有效利益协调机制,保护农民正当权益
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一论断具有普遍适用性。党的群众观习惯于淡化人民群众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认为人民群众内部尽管存在矛盾,但主要体现在政治层面,而非经济与利益层面。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构,人民群众不再是铁板一块,而是由每一个具体鲜明利益诉求的利益主体所构成,农民群体也不例外。
当前县域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是利益矛盾而非政治矛盾,因此解决方式也应当是用利益协商而非政治压制。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承认农民的利益主体地位,这一地位既不能“被忽略”,也不能“被代表”,更不应“被牺牲”。应当尽可能避免以“全局利益”或者“整体利益”而牺牲农民的合法正当权益,在不可避免情况下也应当对后者给予相应的利益补偿;应当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以大局为重的名义进行强制性暴力拆迁行为,实施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在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上,如土地征用、村委会选举、项目开发、企业引进等,应当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商机制与平台,确保农民表达诉求和观点的机会。
畅通利益表达机制,矛盾化解在基层
农民利益的表达可以通过两种路径实现,一是“自下而上”,即重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在聚合社情民意,反映农民诉求上的表达功能。村级组织既要担当宣传党和政府政策的 “腿”,又要担当引导群众理性维权的“头”。同时,探索在农民工群体中建立农民工协会之类的组织,集合群体利益诉求,发挥在国家与农民工之间“缓冲带”作用。
二是“自上而下”,即充分发掘现有的制度体系(包括人大制度、政协制度、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在聚合和传递利益诉求上的功能。通过推动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下基层,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民主恳谈会等活动,让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经常性地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为民解忧,畅通基层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
其三,建立弹性法治的维稳模式,增强体制的韧性。有研究表明,用于防范县域群体性事件的维稳体系,在现实中处于失效的边缘,造成“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过于关注将群体事件“摆平”、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信访量降低至最低等,是一种静态僵化的维稳思维,并导致政府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对立面。要转变维稳的思维惯性,通过建立弹性化和法治化的维稳模式,提高体制抵御群体性事件的韧性。
所谓弹性维稳就是正视社会矛盾的常态属性和利益属性,既无需把社会冲突上升到政治高度,也无需把利益冲突政治化。地方党委政府针对征地拆迁、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当作为一个公正的裁决者站在冲突的双方调解矛盾,疏导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表达行为。确保主要领导干部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要成立专门的舆情收集部门,及时掌握当地的社会情绪;在危机发生时也要有专门的机构疏导群众的情绪,尤其要注意农村发展中被疏离和边缘的阶层的情绪。
所谓法治维稳就是把维稳工作最终引导到法治化和制度化的框架内化解。针对当前诸多的社会利益冲突,首先坚持利益疏导和协商的路径,在无效的情况下再诉诸于司法机关。各级司法部门应当站在公正争议的立场调解争端、化解矛盾。
提升农民收入和社保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我国的城乡分割、城乡二元和城乡差距,在改革以来不仅没有弥合反而还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进而导致农民(工)的“二等公民”和“相对剥夺”心理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心理源头。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弥合城乡之间的裂痕,缓解农民的不满情绪。
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富裕,有助于更好地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为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奠定可靠的物质基础。农业税减免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接下来,应当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产业体系和利益机制。此外,还应当在农村逐步健全和拓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保障和后顾之忧。
延伸阅读
近几年若干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
云南孟连事件:
湖北石首事件:
江苏邳州事件:邳州市海天石化公司筹划项目设计,委托河湾村村民陈爱中在村内进行勘探。
江苏通安事件:
广东增城事件:
作者简介:陈家喜,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