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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惯性协作机制理论与“长三角”实践问题
赵定东
2011-09-30

   政府间区域惯性协作就是指区域内地方政府间根据各地社会资源不均等分配的结果而采取自发协作,即根据区域间明显的比较优势,在客观上自然形成区域分工,它包含三个方面的研究内容,即政府间区域协作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制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及地方官员的参与动机。通过长三角区域合作制度研究发现,目前存在着各级政府间惯性协作的制度化运作程度还不完善、在应对社会突发事件时还缺乏权威性的中心协调机构、区域内各行政区的地方保护主义没有得到制度性遏止、民间行业协会还没有成为各级政府之间惯性协作的公共中间服务平台等问题,其中既有阶段性区域发展过程问题,也有些文化、历史及体制性问题。

关 键 词政府间区域惯性协作  长三角区域  区域合作制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三角社会突发事件治理中的政府区域性协作治理机制研究》(09BSH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赵定东,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出站博士后,现为杭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