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
作为我国第一代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我一直关注着中国社会的发展问题。尽管经济发展是我们应当努力追求的目标,但经济发展的目的却是为了促使整个社会相互协调地向前发展。从孔子的大同社会理想到邓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观,从古代社会的救灾济贫措施到现代社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客观上都昭示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发展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伟大变革中,我们通过否定缺乏效率的公平,赢得了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巨大成就。但也应当看到,经济体制的转型不会自动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各种社会问题依然存在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例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的削弱,致使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日趋严峻,对社会化养老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就业竞争的激烈化,使失业成为新的严重社会问题,进而使保障失业工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成为政府与社会的重要责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和分配领域的某些不公平现象,又造成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贫富差别的扩大化,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急需通过社会保障措施来加以调整;还有日益严重的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灾民生计问题,社会成员在新的经济体制下的疾病医疗保障问题,乡村工业化所带来的工伤事故大幅度上升等,均无一不是我们面临的巨大社会风险。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必须客观、冷静地正视各种重大的现实社会问题,并努力适应时代的变革与要求,尽快通过建立和实施健全的、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加以解决。
近十多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问题,并将其作为以经济手段解决贫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灾祸等诸种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成员改善、提高生活质量愿望的系统政策工程来实施,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乡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等多个方面亦取得了重大进展,如全国乡村赤贫人口就已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6年底的5700万人。但总的来讲,一方面是城乡居民家庭的保障功能在持续削弱,城镇单位与乡村集体曾经为社会成员建立过的传统保障网络已被完全打破;另一方面则是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仍未真正确立,由此已经影响到了现阶段市场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迫切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步伐。经济体制的转型,决定了我们必须扬弃与旧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社会保障做法;而社会主义制度、人口众多、国力有限、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具体国情的差异,以及由家庭承担养老哺幼责任的民族传统,又决定了我国不可能照搬任何国外的社会保障模式。可见,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发展只能走有中国自己特色的创新性道路。为此,我们既需要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发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更需要在充分尊重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并用以指导社会保障改革、发展实践。
(本文原载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199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