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三月)
“三八”是国际妇女日,三十八年前(一九一○年)
从表面上观察,从比较上说,不能否认一部分妇女已获得相对的平等与自由,在教育上,各级学校从婴儿园至大学都已实行男女同学;在文化学术成就上,有女作家,女艺术家,女教育家等;在职业上,有银行经理,工厂经理,校长,教员,医生,护士,助产士,律师,社会服务员,机关职员,店员,电影从业员等;在婚姻上,已获有婚姻自主权,法律承认夫妻互负贞操的义务,重婚与纳妾被认为违法行为;在政治上,有飞黄腾达的国府检察员,立法委员,国大代表,省市参议员等?妇女的平等地位,政府不独在历次的演讲与宣言中保证,并于最近在宪法上明白规定了。
但是,从社会的深处看,从全国妇女人口数量来说,这一部分已获得平等与自由的妇女,实占全国妇女极少的百分数,而她们的荣誉与高贵,又实不能掩盖大多数妇女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悲惨局面。相反的,这正暴露社会的矛盾。各级学校虽已实行男女同学,但是男女学生人数比例还是相差很远,根据教育部的统计,女生与男生的比例;初等教育约为一与七之比,中学教育约为一与四之比,高等教育约为一与八之比,在留学生中,约为一与四之比,可见女子受教育者还不如男子之多。同时根据教育部二十五年度的统计,全国在校受教育的人数不过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五强,这样,女子有机会入学校受教育的人数是在少得可怜,在这两年失学的人数日益增加中,女子失学人数一定还要比男子加倍。在教育目的和内容方面,当局自民国十七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有“中等女子教育应有特殊设施”之决议后,不断地训令实行男女分校,加强关于处理家政教养儿童等学科及训练,要达到男女分别受不同教育的目的,使女子教育只限于灌输狭义的贤妻良母的尝试,无形中降低了女子文化水准,减少女子受教育之机会。教育当局对于女子教育从不鼓励生产技能之训练与科学之研究,女子能在文化学术上有成就的,都经过个人刻苦奋斗,始能成功,而其数量之少,真是凤毛麟角。
妇女在职业上似乎占有相当地位,但是妇女职业范围狭小,比之欧美苏联先进国家,真有天渊之别,妇女缺乏生产技能之训练是不能否认的,然社会种种限制,使女子无从就业也是事实。社会限制妇女的职业范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开的,如邮局对于妇女的限制:“女性录取名额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另一种是无形的,如章程上是写明男女兼收,但暗中已有“奉令不取女生”的决定,藉故不录取,而表面则敷衍与应酬,这种无形的限制,花样层出多如牛毛,除了通过社会特殊关系外,女子就业或维持职业地位,都遇到莫大的困难与阻碍。然而有几种职业特别是为女子而设的,这几种职业都是供人玩弄供人点缀供人消遣代人作广告的,如妓女舞女女招待等。女子参加这几种职业的资格是色,其功用就是作人的工具,而其所得酬报是社会的贱视与侮辱,政府当局曾用“节约”与“维持风化”等好听名词,企图限制与禁止。谁都知道,没有买淫的嫖客,那里会有卖淫的妓女,问题还在买淫的社会根源。但是正人君子暗地里犯了罪,却硬把罪名放在女人身上,更可耻的,还口口声声说必须“维持风化”。其他如工厂的女工,为的是他们工资低,又听话,因此为厂主所雇用,因此雇用女工最多的,就是工资最低,工作时间最长的纺织业。家庭的女佣也是妇女的一条出路,但当了女佣就要离开自己的家庭抛弃儿女。社会有很多正人君子,反对女子从事职业,理由是足以影响家庭,但他们从来不为女佣着想而提出任何抗议。在抗战期间,内政部曾为调整行政用人,有已拟订女子职业限制办法的消息,胜利以来,虽未见公布施行,面对与职业妇女的困难与阻碍,并未有任何设施协助解除。现有的劳工妇女托儿所与职业方面托儿所等机关,大多数由私人集资或外国捐款设立的。
在大多数妇女无能或无法以谋独立生活,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是无法完全禁止与铲除的。女子因为不能独立生活,对于婚姻的选择,自然专视经济因素,视婚姻为职业。婚姻既不建立在男女互爱的基础上,企图以金钱来保障爱情与以爱情换取金钱,婚姻纠纷自然不断的产生,一夫一妻的制度无法巩固。及至感情坡列,女子为着生活为着子女,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不愿离婚,家庭悲剧因此而产生者举目皆是。关大的农村妇女,更谈不到婚姻自主,买卖式的不合理婚姻仍普遍存在。农村破产,家庭经济崩溃,妇女失去其一部分或全部作用,同时封建意识的残余势力,使夫权高于一切。多少妇女为着维持丈夫的生活,被抵押被租借被拍卖被逼卖淫,过着非人的生活。但是,妇女若非由其丈夫主持或默许而有不贞操行为,社会舆论的严厉,可使其无容身之地。丈夫更可以名正言顺的提出离异或加以种种虐待甚至处之以极刑。而丈夫对于其妻可以不负其贞操之义务,有人说若是要彻底执行刑罚第二三九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则全国不知要多建筑若干监狱始能收容此种犯人,男女的双重道德标准,并未因有法律而失其效力。
在假装民主的政治下,一切民意机关,不过是政治上的装饰品,在名为法治实则人治的整治下,手谕命令可以代替法律,非法的拘捕与囚禁,可以随时随地举行,法律的尊严尽失,无法无天,人权毫无保障,妇女自然不会得到特殊的优待,一切口头上与文字上所保证的妇女权利,都不过十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多少女子遭受虐待,多少女子被人蹂躏,而法律从不过问与保护。
从以上的各方面来看,中国大多数的妇女还未得到解放,地位并未提高,生活不独未有改善,且日益恶劣化,形成严重的妇女问题。妇女地位的低落,固然由于妇女本身的不觉悟,然社会的解体,经济的崩溃,政治的腐化,使无数家庭陷于绝境,千千万万的妇女失去了生活的安全与保障。尤其是目前内战弥漫全国,军费浩大,通货膨胀,农村经济破产,工商业萎靡不振,生产减缩,失业现象遍及各职业部门,大多数人民的生存受到威胁,失学失业婚姻不自由,基本人权无保障,在今天不是妇女所独有的问题,而是大多数人民的问题,整个社会解体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因此要改善大多数妇女生活,要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主要是要集中力量改革社会。在腐化的封建社会,妇女不会有平等与自由的,只有在社会经济政治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妇女问题才能解决。然而改革社会,又赖乎社会大多数人民的觉悟,对于社会问题有共同的认识,群策群力,始能产生有组织的行动。因此,知识妇女本身应先团结,从团体生活中互相学习与研讨,对于妇女问题与社会问题有充分的了解,对于国家形势有明确的认识,在学习中加强自己充实自己,负起教育妇女群众之责任,从实际工作中认识社会,从集体工作中改造自己,配合其他团体组织,努力使经济平等与政治民主的社会早日实现。个人的问题,要妇女问题的合理解决才可完满解决,妇女平等地位的保证,自由与解放的获取,一定要在新的社会里才能成为事实。
(本文刊载于一九四八年三月八日天津《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