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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之出路
雷洁琼
《大公报》一九四八年三月
2011-02-10

(一九四八年三月)

 

“三八”是国际妇女日,三十八年前(一九一○年)蔡特金夫人提议规定“三八”为国际妇女节,是希望全世界的妇女联合起来,共同一致为妇女自身谋求解放,,争取平等与自由。中国妇女在一九二四年才开始在广州开会纪念这个有意义的国际性节日,今年已经是第二十五次,每逢“三八”各地妇女界都开会纪念,每年都决定有关妇女解放的中心工作。但是我们彻底地检讨一下,在这二十五年中,妇女生活是否已经改善?妇女地位是否已经提高?

 

从表面上观察,从比较上说,不能否认一部分妇女已获得相对的平等与自由,在教育上,各级学校从婴儿园至大学都已实行男女同学;在文化学术成就上,有女作家,女艺术家,女教育家等;在职业上,有银行经理,工厂经理,校长,教员,医生,护士,助产士,律师,社会服务员,机关职员,店员,电影从业员等;在婚姻上,已获有婚姻自主权,法律承认夫妻互负贞操的义务,重婚与纳妾被认为违法行为;在政治上,有飞黄腾达的国府检察员,立法委员,国大代表,省市参议员等?妇女的平等地位,政府不独在历次的演讲与宣言中保证,并于最近在宪法上明白规定了。

 

但是,从社会的深处看,从全国妇女人口数量来说,这一部分已获得平等与自由的妇女,实占全国妇女极少的百分数,而她们的荣誉与高贵,又实不能掩盖大多数妇女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悲惨局面。相反的,这正暴露社会的矛盾。各级学校虽已实行男女同学,但是男女学生人数比例还是相差很远,根据教育部的统计,女生与男生的比例;初等教育约为一与七之比,中学教育约为一与四之比,高等教育约为一与八之比,在留学生中,约为一与四之比,可见女子受教育者还不如男子之多。同时根据教育部二十五年度的统计,全国在校受教育的人数不过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五强,这样,女子有机会入学校受教育的人数是在少得可怜,在这两年失学的人数日益增加中,女子失学人数一定还要比男子加倍。在教育目的和内容方面,当局自民国十七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有“中等女子教育应有特殊设施”之决议后,不断地训令实行男女分校,加强关于处理家政教养儿童等学科及训练,要达到男女分别受不同教育的目的,使女子教育只限于灌输狭义的贤妻良母的尝试,无形中降低了女子文化水准,减少女子受教育之机会。教育当局对于女子教育从不鼓励生产技能之训练与科学之研究,女子能在文化学术上有成就的,都经过个人刻苦奋斗,始能成功,而其数量之少,真是凤毛麟角。

 

妇女在职业上似乎占有相当地位,但是妇女职业范围狭小,比之欧美苏联先进国家,真有天渊之别,妇女缺乏生产技能之训练是不能否认的,然社会种种限制,使女子无从就业也是事实。社会限制妇女的职业范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开的,如邮局对于妇女的限制:“女性录取名额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另一种是无形的,如章程上是写明男女兼收,但暗中已有“奉令不取女生”的决定,藉故不录取,而表面则敷衍与应酬,这种无形的限制,花样层出多如牛毛,除了通过社会特殊关系外,女子就业或维持职业地位,都遇到莫大的困难与阻碍。然而有几种职业特别是为女子而设的,这几种职业都是供人玩弄供人点缀供人消遣代人作广告的,如妓女舞女女招待等。女子参加这几种职业的资格是色,其功用就是作人的工具,而其所得酬报是社会的贱视与侮辱,政府当局曾用“节约”与“维持风化”等好听名词,企图限制与禁止。谁都知道,没有买淫的嫖客,那里会有卖淫的妓女,问题还在买淫的社会根源。但是正人君子暗地里犯了罪,却硬把罪名放在女人身上,更可耻的,还口口声声说必须“维持风化”。其他如工厂的女工,为的是他们工资低,又听话,因此为厂主所雇用,因此雇用女工最多的,就是工资最低,工作时间最长的纺织业。家庭的女佣也是妇女的一条出路,但当了女佣就要离开自己的家庭抛弃儿女。社会有很多正人君子,反对女子从事职业,理由是足以影响家庭,但他们从来不为女佣着想而提出任何抗议。在抗战期间,内政部曾为调整行政用人,有已拟订女子职业限制办法的消息,胜利以来,虽未见公布施行,面对与职业妇女的困难与阻碍,并未有任何设施协助解除。现有的劳工妇女托儿所与职业方面托儿所等机关,大多数由私人集资或外国捐款设立的。

 

在大多数妇女无能或无法以谋独立生活,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是无法完全禁止与铲除的。女子因为不能独立生活,对于婚姻的选择,自然专视经济因素,视婚姻为职业。婚姻既不建立在男女互爱的基础上,企图以金钱来保障爱情与以爱情换取金钱,婚姻纠纷自然不断的产生,一夫一妻的制度无法巩固。及至感情坡列,女子为着生活为着子女,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不愿离婚,家庭悲剧因此而产生者举目皆是。关大的农村妇女,更谈不到婚姻自主,买卖式的不合理婚姻仍普遍存在。农村破产,家庭经济崩溃,妇女失去其一部分或全部作用,同时封建意识的残余势力,使夫权高于一切。多少妇女为着维持丈夫的生活,被抵押被租借被拍卖被逼卖淫,过着非人的生活。但是,妇女若非由其丈夫主持或默许而有不贞操行为,社会舆论的严厉,可使其无容身之地。丈夫更可以名正言顺的提出离异或加以种种虐待甚至处之以极刑。而丈夫对于其妻可以不负其贞操之义务,有人说若是要彻底执行刑罚第二三九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则全国不知要多建筑若干监狱始能收容此种犯人,男女的双重道德标准,并未因有法律而失其效力。

 

在假装民主的政治下,一切民意机关,不过是政治上的装饰品,在名为法治实则人治的整治下,手谕命令可以代替法律,非法的拘捕与囚禁,可以随时随地举行,法律的尊严尽失,无法无天,人权毫无保障,妇女自然不会得到特殊的优待,一切口头上与文字上所保证的妇女权利,都不过十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多少女子遭受虐待,多少女子被人蹂躏,而法律从不过问与保护。

 

从以上的各方面来看,中国大多数的妇女还未得到解放,地位并未提高,生活不独未有改善,且日益恶劣化,形成严重的妇女问题。妇女地位的低落,固然由于妇女本身的不觉悟,然社会的解体,经济的崩溃,政治的腐化,使无数家庭陷于绝境,千千万万的妇女失去了生活的安全与保障。尤其是目前内战弥漫全国,军费浩大,通货膨胀,农村经济破产,工商业萎靡不振,生产减缩,失业现象遍及各职业部门,大多数人民的生存受到威胁,失学失业婚姻不自由,基本人权无保障,在今天不是妇女所独有的问题,而是大多数人民的问题,整个社会解体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因此要改善大多数妇女生活,要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主要是要集中力量改革社会。在腐化的封建社会,妇女不会有平等与自由的,只有在社会经济政治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妇女问题才能解决。然而改革社会,又赖乎社会大多数人民的觉悟,对于社会问题有共同的认识,群策群力,始能产生有组织的行动。因此,知识妇女本身应先团结,从团体生活中互相学习与研讨,对于妇女问题与社会问题有充分的了解,对于国家形势有明确的认识,在学习中加强自己充实自己,负起教育妇女群众之责任,从实际工作中认识社会,从集体工作中改造自己,配合其他团体组织,努力使经济平等与政治民主的社会早日实现。个人的问题,要妇女问题的合理解决才可完满解决,妇女平等地位的保证,自由与解放的获取,一定要在新的社会里才能成为事实。

 

(本文刊载于一九四八年三月八日天津《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