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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的意义:儿童的对象就是成人,从生理观点上来说,儿童就是生理上未成熟的男女。从法律观点上来说,儿童就是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男女。人的成熟有早有晚,各国对于成年人的成龄,没有划一的规定,故很难以一定年龄来规定儿童时期,男女成熟时大概在十二岁至十四岁之间,我国法律以十六岁为成年人,那么,儿童可以说是十六岁以下的男女。儿童时期就是人的身心发展时期,任的人格形成时期;以个人将来体格康健否,心理正常否,整个人格健全否,完全视乎儿童时期发展机会怎样,儿童时期实为人生过程的重要时期。儿童福利,是指儿童之需要因时代之不同,社会文化之高低而异。上古中古时代儿童的需要,比现在的简单得多;文化落后民族的儿童,比文化先进民族的简单得多,这引文文火增进,社会发达,社会变迁,社会对于培养儿童的知识加多,对于儿童的态度也改变。从前儿童的需要简单,家庭就足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儿童福利完全在父母手中,儿童只是家庭中的分子;及至近代社会,对于儿童之需要,家庭虽为直接保护儿童之机关,儿童不独为家庭的分子,且为国家的公民。儿童的福利得保护否,影响国家前途甚大,所以儿童的教养从前是个人或家庭的任务,现代儿童的教养确是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欧美文化先进国家,视儿童的需要为儿童的天赋权利,这种权利都受法律的保障,一方面辅导正常儿童使他们有机会充分发展其体格智能情绪,成为健全公民,一方面救济特殊儿童,使他们与正常儿童有同等机会发展个性,适应社会,不致陷于歧途,而养成恶习惯,遗害人群。所谓正常儿童就是有良好遗产,正常体格心理,父母双全的儿童;特殊儿童就是有缺乏正常家庭生活,如孤儿半孤儿等,或本身体格心理或行为不健全的儿童。
儿童福利问题从儿童个人观点来说,就是儿童的需要因缺乏正常家庭生活或其它原因而不能满足,缺乏机会发展他们个性的问题;从社会观点来说,就是国家对于一般儿童应该怎样辅导保护,使大多数儿童有机会发展,而成为健全公民的问题。儿童福利问题之发生,是由于现代社会组织复杂,需要身心康强人格健全的公民才能适应。但国家对于培养健全公民的设施缺乏,对于阻碍儿童发展甚至残害儿童的社会风俗制度仍然让它存在,是必须加以改革矫正的。
儿童福利问题大概可分为正常儿童问题与特殊儿童问题,包括:一、现代儿童的需要及怎样教养训练才能使他们满足而适应现代社会的问题;二、怎样改良阻碍儿童发展的社会风俗制度,特别是家庭,而使儿童的个性充分发展的问题;三、社会度与儿童权利保障应有何种设施的问题。
特殊儿童问题包括:一、怎样能使缺乏正常家庭生活的儿童有正常家庭生活的问题。家庭为培养儿童的重要机关,儿童的身心人格发展,多赖乎父母兄弟姐妹间的态度和家庭的环境,要使儿童没有家庭或生于不正常的家庭,人格发展必受恶的影响。二、怎样救济与辅导体格心理或行为不健全儿童的问题。
现代欧美文化先进国家承认法律应该保障儿童权为:一、生存权,二、健康权,三、教育权,四、娱乐权,五、家庭权。生存权就是无论何人自成胎漆,即享有生活于社会的权利,父母亦无权夺取子女生命的权威,社会负有保障胎儿或婴儿生命的责任。健康权就是每个儿童应享受好的遗传及合乎卫生原则的培养。为父母的都应购强壮的身体与育儿尝试,社会有设立卫生机关辅导父母的责任。教育权就是凡是儿童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都应该将学龄儿女送入学习,社会负设备学校之责任。娱乐权就是应该免除儿童的生产劳役,使儿童能利用空余时间发展其合于个性的兴趣;社会负有救济及辅导童工及设备公共儿童娱乐场所的责任。家庭权就是每个儿童都应生长在正常家庭,家庭为养育儿童机关,国家保护家庭,间接即是保护儿童。那么,现在满足儿童的需要,使他们成为社会健全公民,家庭固然重要,社会亦应有种种儿童福利设施,与家庭合作,方能有效。
国家对于儿童福利设施大概可分为三种:一、规定法律,保障儿童权利;二、设立机关研究儿童需要及儿童问题,辅导一般父母;三、设立机关救济孤苦或身心人格不健全的儿童。
保障儿童生存权,消极的要禁止打胎杀婴的恶俗。打胎杀婴在我国虽有法律禁止,但还是常有的事是,这种举动多饮父母贫穷,子女太多不能养育,亦因重男轻女的风俗,女婴不为父母所欢迎,私生子在宗法社会多被弃杀,故保障儿童生存权应积极地提倡节育运动,设立节育询问所,使一般人能免费得到节育方法,有选择为父母之权,按父亲进款与母亲健康而生育;提高女子地位,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念与生活程度,间接可以保障儿童的生存权。
保障儿童健康权,就是减低婴儿死亡率,增进儿童健康,我国婴儿死亡率比任何文明国家搞。消极的应当禁止患有遗传病的人生育,以免儿童有恶遗传,医生的健康为之影响。故欧美先进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强迫有遗传病的人避孕;关于低能或者心智有缺憾的儿童置之特别的机关,完全与社会隔离,不使有与正常人结婚的机会,我国对于这点似还未有人注意。严格地取缔不合资格的接生婆,间接可以减低儿童死亡率。我国近年来已有助产学校之设立,注意助产士的训练,但是各地旧式接生婆仍占很大势力。积极地应该实施婚前体格检查,设立保婴事务所或其它卫生机关,对于孕妇实施免费的产前产时及产后的保护辅导,设立儿童医院及诊疗所为儿童治病及辅导儿童保健事项,研究儿童疾病及死亡原因,学校实施儿童体格检查,随时矫正他们的弱点,防止传染病之蔓延,注意公共卫生的设施及卫生教育,使他们有良好环境,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保护儿童教育权,就是使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消极的应该禁止童工学徒奴婢童养媳制度。据中国年鉴所载,一九○九年的调查,我国通过达五万四千九百余人,占工业劳动者总数百分之六点九。我国的工厂法虽有保护童工的条文,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施行,至于学徒奴婢童养媳的数目未有顾忌,更无保护之可言。积极的应实施义务教育,设立平民学校,使一般儿童得受教育机会,我国失学儿童,据调查估计有四千万。欧美先进国家早已实施义务教育,现在且有延长义务教育年龄的趋势,我国小学四年的义务教育,从民国元年知道现在经过多少次会议,至今还是纸上文章。补习学校与职业学校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使失学青年得以补习,职业指导可以辅助儿童发现他们的特长,使将来有谋生的技能。读则父母遣送子女入学,设法辅助贫苦家庭的儿童读书,这也是实施义务教育所不能忽略的。
保护儿童娱乐权,消极方面,应设法免除儿童生产或服役劳动,使他们能利用空余时间作正当娱乐。近代教育家认定,娱乐于人格发展有很大关系,尤其是在儿童时期。我国“勤有功,戏无益”的传统态度,对于儿童游戏天性完全忽略,从前不特对于儿童游戏娱乐一无设施,甚至加以禁止,务要养成一般儿童有“年少老成”的风度;近十年来虽有儿童游戏场的设立,但是其数目寥寥无几,实不足以供一般儿童使用。
保护家庭权,就是解决家庭的纠纷及救济破裂家庭的儿童。家庭为直接保护儿童的机关,在社会未实施儿童公育制度以前,家庭是不可缺少的。注意儿童福利不能不注意家庭福利。消极方面,国家应该禁止父母无故遗弃其子女而不加以教养。积极方面,国家应该设立育婴堂孤儿院等机关,收容无家庭的儿童而教养之,对于贫苦家庭的儿童应设法辅助之,设立辅助家庭机关已备家庭有意外事故发生时——如父母死亡或疾病等——施以调处,使其不至颇类,或救济其子女,使得又相当的归宿。欧美先进国家且有家庭法庭或家庭问题咨询处的设立,目的在解决家庭种种纠纷,预防家庭的破裂。父母的教育对儿童教养是很重要的,故欧美近年注意成人教育,使一般父母有相当家政于儿知识,学校亦有关于婚姻家庭于儿等等课程,以备将来做父母的应用;住宅卫生近年亦为人所注意,儿童生长于家庭,如家庭环境不良,儿童便不能养成卫生习惯。国家应施行平民住宅制,使贫苦人民都有相当的住所,儿童有良好环境,间接实为儿童福利的设施。
关于体格或心智不全的儿童,社会应该设立医院为他们疗治,设立特别机关收养残废而无希望恢复正常的儿童,视其所能,致以技能,使他们将来能自立于社会。至于行为不健全的儿童,多半因缺乏正常家庭生活,生长于恶环境而至堕落,或因儿童有心智缺憾,不能适应于社会,欧美先进国有儿童法庭之设立,聘请专门社会服务人员,调查其家庭历史,现在环境,个人性格品格,决定其犯罪原因,直到其改过自新,使其回复社会上的地位。
总之,儿童在社会中居很重要的地位,儿童的教养关系与社会前途甚大,欧美先进国家早已注意于儿童福利设施没,负起保障儿童权利的责任,故爱伦•凯女士(EllenKey)称而是世纪为“儿童世纪”。我国近年对儿童地位的重要,已渐认识,关于儿童福利的问题,渐为社会认识注意,各地有促进儿童福利机关的组织,中华慈幼协会与上海市儿童常福会的成立可为例证。中央规定每年四月四日为“儿童节”①,又规定今年为“儿童年”,不过十儿童福利运动的开始,并不是儿童福利运动的成功。我们不独要社会一般人感觉儿童福利问题的重要,并且要继续努力研究儿童福利问题的解决和儿童福利的保障与设施,“儿童年”始有意义。
①当时国民党政府规定
一九三三年,燕京大学雷洁琼、清华大学陈达和协会医学院北平第一卫生事务所杨崇瑞三人共同发起开展节制生育工作,成立“节制生育咨询部”,并在《晨报》出副刊,作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