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名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社会学建设
论坛负责人:何明升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
论坛时间:2011年7月24日
论坛地点:南昌市滨江宾馆11号楼6号厅
7月22-25日,中国社会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在江西南昌召开。期间,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承办了“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社会学建设”分论坛。本次论坛共收到论文40篇,与会30余人。各位专家学者分别就法律社会学、司法社会工作、社会管理三个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并就成立“中国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事宜达成了一致。
一、法律社会学专题研讨
法律社会学专题共收到13篇论文,其中2篇做了主题发言。上海法哲学研究会会长、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李瑜青教授以《合作型司法及其权威——以法院调解实践为视角》为题,通过对基层法院调解实践的解剖,深入分析了调解这种合作型司法模式的运行动力、发生方式以及司法权威性构造的特点。论文指出,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将更多的着力点放在“当事人主义”上,即赋予当事人更完整的程序权利。民事司法程序的原被告双方具有对等的诉讼权利,以保证其平等的对抗性地位,与裁判者共同构成一个对抗制的三方审判模式。但法院调解的发展突破了原有的“对抗型”司法为唯一模式的思维框架。这种合作型司法模式反映了法治的民主性内涵,是和谐司法的文化表现。北京科技大学刑朝国博士在其论文《怨恨:暴力纠纷的情感解释》中,对民间暴力的形成原因进行了独树一帜的解读。
二、司法社会工作专题研讨
司法社会工作专题共收到9篇论文,其中3篇做了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何明升教授在《关于司法社会工作的一个概论体系》的主题发言中认为,司法社会工作正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缺少一本完整、系统的导论性教材。文章认为,《司法社会工作概论》应该是一个总论-各论两分法体系。其中,总论包括司法社会工作整体上的问题,如司法社会工作的内涵与定位、理论基础、方法体系,以及司法社会工作与刑事司法的关系等;而各论则包括司法社会工作在各个具体领域的运用,除目前应用较多的社区矫正、青少年、禁毒外,还应包括犯罪预防、警务、公诉、审判、被害人、加害人、监护、探视、收养、调解、辩护、仲裁,甚至精神与行为异常者的社工方案与服务等。此外,对国内外司法社会工作历史与经验的探讨可归纳为史论篇。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由三部分内容即总论篇、各论篇、史论篇构成的概论体系。这三篇虽相互依存,但内在逻辑是不同的,总论篇以理论逻辑展开、各论篇以实践逻辑展开、而史论篇则是以发展逻辑展开的。
南京理工大学在读研究生尹沛人以《社会管理格局下现代民政与专业社会工作的关系研究》为题,分析了社会管理格局下现代民政与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契机、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专业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相结合的障碍,以及民政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的融合、渗透等问题。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范燕宁教授分析比较了司法社会工作各相关概念的内涵,并结合自身体验谈了对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
三、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研讨
社会管理创新专题共收到18篇论文,其中3篇做了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孙沛东博士在《城市业主维权困境的原因探析》一文中,分析了城市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困境的表现和根源。她归纳出业主常用的维权途径和方式有:针对侵权主体进行直接抗争、寻求行政调解、诉诸司法诉讼和参与规则创制。就整体而言,这四种维权方式均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经研究发现,业主维权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困境:业主自治组织不健全;国家、市场、社会三方行动主体之间的权力不平衡;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她认为,业主维权要走出困境,不仅需要通过国家权力的让渡和社会力量的成长,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形成权力平衡,还需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法规调整为国家、市场和社会三方行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而从目前的状况看,这并不是一个短期内可以实现的过程。
郑卫东副教授作了《农村社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初探——以上海松江区为中心》的主题发言。通过对上海松江区产业、人口结构变动以及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发展新态势的分析研究,他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已经处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显示出较强的综合功能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松江区为代表的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已经初步具备率先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济社会条件。在农村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充分发挥社区既有组织资源与城市社会组织的作用,但在一段时期内,村级组织仍将是政府的主要合作伙伴。因为监督管理与提供服务的主体角色重叠以及专业化服务技能的欠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村级组织处在农村利益冲突的风口浪尖,这将促使村政组织重新明确角色定位,并会推动乡村治理体制转型。
童潇博士发言的题目是《转型加速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创新:经验、挑战与政策调整》。他认为,社会矛盾主要指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群体性矛盾。根据矛盾发生的主体间关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官民矛盾、商民矛盾、阶层矛盾、区域矛盾、各主体间内部矛盾、复合主体矛盾等。当前社会矛盾呈现高发和扩展趋势,可以从社会心理基础、思想条件、现实根源、直接成因、促成因素等多方面找到原因。我国虽然已在社会矛盾化解的政策取向、体制安排、治理路径、解决渠道等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对于社会矛盾的消解仍面诸多挑战。面对当前社会矛盾新形势,须进行有关政策调整和社会管理创新,包括:建立公共政策出台的社会矛盾风险评估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块为主导,条随块转,条块相适”新管理体制;全面整治“街头官僚”;以矛盾产生主体性作为基础标准,重新梳理、设计防范和处理各项矛盾的预案;扶持并发育能够处理解决社会矛盾的民间组织;以引导社会观察为宣传重点进行新宣传方案设计;建立简易诉讼程序;在条件成熟时适时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形成社会快速动员体系等。
四、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备事宜
本次论坛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就成立“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事宜达成了一致。经本届年会期间召开的中国社会学会第八届理事大会批准,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已开始运作,并成立了由中国人民大学郭星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何明升教授、中国农业大学赵旭东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李瑜青教授、上海大学李建勇教授组成的筹委会。
本次论坛采用主题发言为主,主题发言和书面发言相结合的形式,重在讨论问题和交流信息。各位专家学者发言主题鲜明,交流讨论气氛热烈。何明升、郭星华、赵旭东、李瑜青等著名学者对发言作了精彩的点评。最后,本次论坛在坛主何明升教授的简短总结中圆满结束。
(何明升、王成娟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