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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犯罪与公共治理”论坛综述
2011-08-05

深入探索城市犯罪与公共治理内在机制

——2011中国社会学年会 "城市犯罪与公共治理"论坛综述

 

2011年7月23_25日,中国社会学会2011年年会在江西南昌召开。上海政法学院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和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于23日联合举了城市犯罪与公共治理论坛。本次论坛共收到论文二十二篇,与会人员约三十多人,其中十人作了主题发言。

在提交本论坛的论文中,吴鹏森教授的论文从总体上探讨了中国刑事犯罪60年的演变和历史分期问题。其中有六篇论文专门针对城市农民工犯罪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有八篇文章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和白领犯罪问题,有七篇论文对社会公共治理进行了专题研讨。大部分论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课题成果。

本论坛发言分为两个单元,主题分别为城市犯罪与公共治理。吴鹏森教授在题为中国刑事犯罪60年:犯罪与社会的互动的发言中,对新中国60年来犯罪研究总体情况进行了回顾和分析。他首先介绍了当代中国犯罪时段划分的不同观点:五时期论、四阶段论和五高峰论。在此基础上,教授对当代中国犯罪的分时段进行了深入分析:新政权建立时期(1949-1952);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犯罪(1953-1977);新旧体制过渡时期(1978-1991);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1992-2009。最后,他得出结论:影响中国犯罪形势最大的因素是经济体制转轨。

肖倩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结构性犯罪:对农民工犯罪的法社会学分析。她认为,当前农民工犯罪成为一大城市问题,但原因不能归结为微观层面的个体因素。她进而分析了导致农民工犯罪的结构性因素:城市用工制度对农民工的不公导致生存困难、农民工权益经常受到侵犯、社会保障缺失、教育权力的缺位。

杨玲丽博士发言题目为社会资本缺失、城市消费革命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她认为,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与惯于吃苦耐劳的第一代农民工在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他们一方面受到城市消费革命的诱惑,但另一方面社会资本缺失。其封闭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而可能使得他们拉帮结派,实施团伙犯罪。因此,要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需增加其社会资本存量。

章友德在题为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犯罪:趋势、影响与预防的发言中,主要通过互联网时代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变化来探讨当代青少年犯罪问题。他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深入分析了影响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机制: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递进式联合网络模式;完善虚拟社会法律制度;信念养成与法律控制并重。

徐大慰博士的发言题目为国外青少年犯罪预防项目。她通过对国外一些重要项目的介绍,认为国外青少年犯罪预防项目重视实证研究和历时性研究,研究过程和结果可测量和评估,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不同于国内的学术指向和研究思路。

南昌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恒立的发言题目为贪污贿赂犯罪动机调研报告。他分别从主体的不良需要和外部诱因等方面系统考察了当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动机形成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抑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动机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石发勇副教授在题为关系网络、‘地方形象促进联盟’与城市基层治理的发言中,探讨了在城市改革背景下基层政府的功能及其管治行为所发生的变化。他认为,当前在城市基层,已经形成了基于关系网络而结合的政府机构、商业组织和媒体之间的利益同盟。这些非正式同盟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可能对上设法阻止国家政策的实施,对下则施加种种限制和约束。它们对基层社区事务的操控影响了民众利益,引发了市民的不满和抵制,由此导致了社区治理衰败和 “政权内卷化

汪永涛助理研究员的发言题目为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变——调解作为一种权力技术。她认为,在基层社会中,集体主义取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乡村社会失效,纠纷的解决依赖于更具有权威性的基层司法机构。基层司法机构受现代法制化建设以及法治资源稀缺的影响,规避了调解这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法律程序主义的审判形式,似乎实现了规则之治。然而审判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的纠纷,反而导致纠纷的积压并升级为暴力、上访等事件,法律在乡村社会无法有效运行。

李光勇博士发言题目为非政府组织与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基于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工作站的调查。他认为,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工作站这样的非政府组织在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人的社会支持方面具有许多优势:(1)民间优势。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救助时,非政府组织往往比政府更容易接近他们,更容易获得他们的信任与合作;(2)专业优势。非政府组织服务内容是从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出发,并强调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社会学者等来提供服务,在社会支持中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优势。(3)道义优势。非政府组织的核心任务是公益使命,其组织的运作不是靠利润动机,而是靠使命凝聚。这是一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的体现。

卢驰文博士发言题目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研究。他认为,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仍非一帆风顺。管理体制不顺,财政责任不清,是改革受挫的主要原因。要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要明确各地的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界定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的责任。把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权和发放权一律归社会保险机构,一般而言机关事业单位转制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的养老金由财政部门发放,并要合理界定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险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各地政府要根据具体的管理体制进行测算,增加单位养老金的财政资金安排,积极支持改革。

参加本论坛的除了与会征文作者外,还吸引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南昌社科院等单位的诸多专家学者参加。大家对发言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开展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