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
序言
《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一书终于和读者见面了!本书是我
(一)本书起因于对个人与社会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这可以从本书的副标题“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讲起。应该说,对个人与社会关系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如此的。这主要归因于对我国社会快速转型现实的学术感悟。
对我的社会学思想发展过程有一定了解的读者都会知道,在1987年11月出版的《社会学概论新编》中,还没有明确提出“社会学对象与社会学基本问题的关系”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社会快速转型的现实,把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突出出来了,成了每个社会成员不能不面对的利益焦点问题、自觉不自觉地加以处理的现实热点问题。因为改革开放引起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归根结底在于:从个人方面看,是每个社会成员如何从社会获得资源和机会的机制的转轨;从社会方面看,是如何将社会资源和机会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的机制的转轨。
这促使我在1994年1月出版的《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一版和1998年11月的第二版中,在讨论社会学对象问题时,将“社会与个人关系问题的重要性”明确地列为一个目,并对社会与个人关系问题为什么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它与社会学定义究竟有什么关系,作了简要的论证:讨论如何定义社会学对象问题,不能不涉及社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它不仅对讨论社会学定义问题十分重要,而且对其他方面也同样重要。具体说来,它的重要性表现在:第一,如上所述,定义社会学的对象或侧重社会,或侧重个人,都离不开两者的关系问题;第二,区别社会学的学派,如唯实论和唯名论、实证论和反实证论、整体论和个体论等,都是根据这个问题来划分的;第三,确定社会学的属性,如宏观社会学和微观社会学,也是以这个问题为准绳的;第四,社会学的主要内容,不论是社会化、社会互动、社会角色、社会群体,不论是社会组织、社会分层、社会制度、社区,也不论是社会问题、社会控制、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变迁,无一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包含着或体现着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在理论上,这个问题是每个社会学家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上,它又是每个社会都必须面临的问题,是每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必须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正确,社会的动力机制、整合机制、激励机制、控制机制、保障机制才能良性运转,个人才能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个人也才能真正获得幸福。与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相类似,在上述意义下,也可以认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14~1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与此同时,西方社会学的一些著作,如菲利普·科尔库夫的《新社会学》(菲利普·科尔库夫所著,1995年在法国出版法文本,2000年年底在中国出版中译本的《新社会学》)等表明,在20世纪最后20年,西方社会学的一些著名学者,为了突破和超越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僵死的、静态的、绝对的二元对立的理解,从各个不同方面做出了努力,从而导致了当代社会学建构主义这一学术取向的产生。因此,这一问题也是世界社会学的前沿问题。
作为这种认识的记录,2001年4月我写下了题为《社会学中一个根本性的前沿问题——个人与社会关系新论》的讲授提纲,(参见郑杭生:《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拓展》,401~41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并于同年7月、10月、11月分别在吉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为研究生做过专题讲座;当然不用说,也在我每年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开设的课程“理论社会学研究前沿——中国特色理论社会学的探索”中加以讲授。
新世纪开始时,我已经感觉到,在此前20年提出来的“三论”——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和本土学科论——的基础上,抓住个人和社会关系这样一个我国社会转型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和世界社会学的前沿问题,也许既是进行新的理论探索和创新的一条出路,又是对前“三论”在更根本的层次上进行新的充实和论证的一条思路。
所有这些都促使我下定决心,以“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为题,于2001年申请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年这一选题获得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重点课题的立项(01ASH002)。立项后的几年中,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就超过20篇。整个项目在2007年3月完成并上报申请鉴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2007年9月发布的成果鉴定等级公告中,将本项目评为“优秀”,并在同时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情况报告》中指出:《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这项成果由中国人民大学
(二)本书是在对西方社会学审视、反思、借鉴中展开的
本书的主标题把“社会互构论”称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这里,“世界眼光”主要表现在我们以建设性的反思精神,立足于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实践,考察了世界社会学理论随着现代性以来的各个阶段及其提出的重大实际问题和根本理论议题:从早期现代性和古典社会学理论,到现代性的扩展和社会学世界格局的形成,再到现代性的全球视野和社会学理论的当代重建。没有这样一个对现代性演进和社会学进展的总体脉络及其提出问题的系统把握,要谈论理论的创新性探索,要提出一种带新意的理论,是缺乏学理根据的,或者说是没有学理底蕴的。这种学理根据和底蕴,在我们看来,是与现实根据和现实感悟差不多同等重要的。
现代性是永远的“不安息”,是现代社会“问题性”的总根源。现代性在其势不可挡的高歌猛进中,不断向社会理论、社会学理论提出许多时代性的议题、难题,造成社会理论、社会学理论众多的困境、绝境。我们经常提到的不同时期的社会学大师们,正是在回应这些议题、难题,努力应对上述困境、绝境中,甚至在质疑现代性本身的交锋中,把社会理论、社会学理论一步一步推向前进的,他们因而成为社会学推进发展过程中的一座座里程碑,一个个指路标。社会学和现代性两者就像一场永无停息的赛跑,其中有理论的超前,理论的并进,也有理论的滞后,而滞后总是暂时的。这也是社会学永远能够保持生气勃勃、永远不能停滞不前的缘由。现代性造成的这种社会学永不停息、与时俱进的品格,意味着凡是踏进社会学门槛的人,都要有这种永不停息、与时俱进的相应品格,都要有这种与现代性进行永无止境赛跑的勇气和精神准备。这就是真正社会学人的命运。
从对现代性演进的审视,我们理出了从前现代性到现代性的转型,特别是从旧式现代性到新型现代性转折这样一条总的脉络和线索。这里没有提后现代性并不是忽视它,而是因为新型现代性和后现代性,都是对旧式现代性的反应,但却是两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反应:新型现代性是对旧式现代性的建设性的反思批判,是一种既包含肯定又有否定的扬弃式的延展;而后现代性则是一种毁灭性的反思批判,是一种不包含肯定的全盘否定,否定一切。但是后现代思潮的“否定一切”,在逻辑上是不彻底的,自相矛盾的,因为他们的“否定一切”是不包括否定他们自己在内的。在社会互构论中,旧式现代性与新型现代性是一对具有框架意义的范畴。社会互构论对西方文化价值观主导的旧式现代性及其沉重代价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新型现代性实践进行了建设性探索,将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同构互生、互构共变特别是互构谐变,视为新型现代性应当确立的基本关系。
对社会学进展的考察,意味着同样以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对西方社会学进行一次系统的审视和梳理——这个工作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社会学界还只是零零碎碎地进行。本书围绕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又分别围绕“个人”和围绕“社会”,审视和梳理了各个时期不同社会学流派在这些问题上的不同观点,以及这些观点所反映的它们的领悟、争论、感叹、无奈,它们的希望、绝望、乐观、悲观——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后来社会学的发展,影响着一代一代社会学人。
首先,围绕“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的审视和梳理,是一种在社会学元问题层次和基本问题层次上的反思和检讨。元问题层次涉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逻辑方面;基本问题层次则涉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现实方面。元问题层次在逻辑推理上的审视,使我们强烈体验到社会学理论“元回归”的必要性。西方社会学的进程表明,如果不在逻辑上把“个人”和“社会”假设成两个互为前提、互为存在条件、不可分割的出发元点,那么一定会进入个人和社会究竟谁产生谁这一因果链条的误区,陷入不可解的“本体论困境”。基本问题层次在现实经验上的探究,又使我们强烈感受到任何经验研究一定要有理论的路向和切入点。社会学基本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将个人与社会关系展开的设问形式,如自由与秩序、权益与权力、私欲与公益、自主与规范、个性与准则、自主行动与公共制导、行动与结构等,就是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的进行经验研究的理论路向和切入点。在当代社会学研究中,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设问形式仍在不断丰富化,如意义与支配(吉登斯)、生活世界与系统(哈贝马斯)、惯习与场域(布迪厄)、肉体与权力(福柯)等,都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新的表现形式。这些学者们也是分别以这些设问形式进行切入的。在西方社会学中,总的来说,自古典时期以来,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深刻影响决定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基调与走向,具有绝对意义的个人自由信条成为其看待和处理个人和社会关系的或明或暗的准绳。西方社会学要摆脱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种种二元困境,首要的就是要卸下虚假的意识形态价值预设与信条,使丰富立体的“个人与社会”及其生动的关系过程真正显示出来。
社会互构论正是在对古典和当代的社会学理论传统进行了审视反思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基本预设,即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是实践中的关系系统。这种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不是简单的因果对应,也不是主观的建构结果。社会互构论在理论预设上不主张对于个人与社会其中一方的优先性选择(这意味着对其中另一方的排斥性选择);在实践中不赞成具体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的主导或从属、支配或服从、强制或被制的观念。由此,社会互构论反对各种各样的宿命论,也不认同形形色色的唯意志论。对于与社会学方法论预设有关的各种理论倾向,如自然主义或历史主义、社会中心主义或个人中心主义、整体主义或个体主义、宏观主义或微观主义,社会互构论不主张任何形式的简单化、片面化,以及孤立、割裂或还原论的立场。
其次,围绕“个人”问题的审视和梳理,占了本书五章的篇幅。这些章节在提出一系列关于个人的新观点,例如,作为现代性产物的“个人”、个人的“一体三品”、“个人化”、“个人分化”、“个人丛化”、“个人类型化”的同时,对西方社会学关于“个人”问题的诸多观点和争论,在借鉴的同时,进行了反思,特别是对西方社会学关于“人的社会化”理论面临的世纪性的挑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一种新的社会化理论给予了思考和阐述,对人的社会化新类型进行了探讨。本书在最后一章,还对“个人间性”以及西方社会学的“解释学困境”做了解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社会互构论的见解。
最后,围绕“社会”问题的审视和梳理,社会互构论对社会学中传统上关于“社会”的解释框架、理论模型给予分析,区分并评析了社会系统的结构性预设和社会系统的机制性预设的观点和特点,对以往社会学中关于社会的理论模型——滕尼斯为代表的生活共同体论,舒茨的生活世界和加芬克尔的常人社会理论,孔德、涂尔干、帕森斯为代表的社会系统论,现代主义者的结构理论和后现代主义者的解构理论及其特点和困境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社会互构论的社会观:社会是多种二重性的统一,即社会的自然系统与人文系统的统一,社会人文系统中实体子系统与规范子系统及观念子系统的统一,分析了西方现代性以来对自然社会的毁损、旧式人为社会的绝境,并对新型现代性和新型人为社会给予了展望。
对现代性演进和社会学进展总体脉络及其提出问题的系统把握、对西方社会学的系统审视和全面梳理,是以对西方社会学及其代表人物大量论著的分析、思考和扬弃为基础的。这无疑需要有长期的积累,并需要有把长期积累贯穿起来用于论证某一论题特别是重大论题的能力。这正是社会学家与单纯的社会学知识拥有者的区别——社会学的知识是重要的,但仅仅有知识而缺乏后一方面,还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学者。
对西方社会学的系统审视和全面梳理,对西方社会学及其代表人物大量论著的分析、思考、扬弃,并在与西方社会学观点的对比对照中,提出和论证社会互构论的观点,形成了本书一个显著的特点,即比较研究的特点。中国社会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正是立足于中国快速转型的现实,在与西方社会学的比较中显现出来的。因此,我们认为,对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深层次的系统的清理,是十分必要的。这一工作不是做够了,而是远远不够,特别是在深层次上不够。我们在长期积累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在深层次上进行了这一清理工作,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提高了自己的理论自觉,这对消除对西方社会学亦步亦趋的“边陲思维”是很重要的。
(三)本书还留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如果说,在贯彻“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创造特色”方面,本书在“立足现实、借鉴国外、创造特色”上做得较为充分,那么,相比较而言在,在“开发传统”上,还是不够的,尚留有很大的空间。我们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是觉得,本书集中要做的是解决社会互构论作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问题,是要把这个新探索在与西方社会学的比较中具体表现出来。这个主要任务使我们觉得,“开发传统”还是放到另外的著作中来探讨——我们的学术团队也确实这样做了,例如,与
其次,在这些丰富多彩的传统社会思想中,“人伦和谐,天人协调” 是其精华。我国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教授
再次,有利于从源头上搞清楚中国传统与西方传统的不同。中国的诸子百家作为中国的思想源头,与作为西方思想源头的古希腊思想处在大致相同的历史时期。只要进行认真的比较研究,我们就能从源头上理解和把握中国社会及其社会思想为什么与西方社会及其社会思想不同,例如,西方社会传统更讲天人对立、更讲神圣性、更突出个人、更讲契约、更讲竞争,而中国社会传统则更讲天人合一、更讲世俗性、更讲伦理、更突出社会、更讲和谐等,因而对社会治乱兴衰及其原因的解释也不同,从而也就能从源头上理解和把握我们为什么不能复制西方的社会,不能照搬西方的社会思想。
最后,把社会互构思想的萌芽挖掘出来,将使社会互构论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更加突出,根基更加深厚。
(四)本书所论证的社会互构论与“理论自觉”的彼此推动
笔者曾在2009年7月举行的中国社会学会西安学术年会的主题报告中指出,笔者提出的“理论自觉”是
由于本书批评了特纳等人的一些实证主义观点,提倡社会学理论的“元回归”,有可能会引起一些持实证主义观点特别是持美国式实证主义观点的人的不快和批评,更不用说那些对实证主义“走火入魔”、以实证主义社会学为社会学、其他社会学不是社会学的人的强烈反弹了。他们可能质疑或指责说:这本书是社会学吗?用诸如此类的办法表示他们的所谓“不认可”。这是我们预料到的,也是在实证主义氛围很浓的中国社会学界难以避免的。我们的回答是:本书毫无疑问是社会学著作,是社会学的理论著作。但本书所表达的这种社会学理论,是超越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狭隘眼界的,综合了实证论社会学和解释论社会学的、科学主义社会学和人文主义社会学的、具有更加开阔视野的社会学理论。我们希望,也预见,本书将在改变中国社会学界这种片面的实证主义情结的过程中,起到自己应起的作用。从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局限性和狭隘眼光中解脱出来,仍然是中国社会学界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还有一点要提及的是,本书尽可能按照“深入浅出”的办法来分析阐述,但作为学术著作,不少地方也难免需要“深入深出”。这就是说,本书是有一定难度的,不是一读就能读懂的,要真正读懂是要花工夫的。我们所能做的是尽量避免“浅入深出”,尽量做到使本书有内容、有读头。我们有这个自信,只要认真研读,不管同意不同意本书的一些观点,都是会有启示和收获的。
(五)本书内容的发表过程:从部分到全貌
上面提到,“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的课题立项后的几年中,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就超过20篇,这指的是本课题的阶段成果。回忆起来,应当说2002年是个写作年。到这一年上半年结束时,由杨敏根据共同拟定的提纲起草、笔者修改补充的前四章初稿已经完成。为了让我们的理论观点能够及时产生社会影响,当时笔者考虑有必要先对它们进行调整、提炼,把一些最重要的、有新意的论点加工成系列论文,陆续在学术杂志上公开发表。于是笔者和杨敏合作写作了10多篇有关社会互构论的论文。2003年则可以说是个发表年,从这一年年初到2004年年初,一共发表10篇论文,列表如下:序号成果名称出版社及出版时间或发表刊物及时间1《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前现代到现代的社会学考察》《江苏社会科学》,2003(1);2《个人权益自主与社会权力规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3);3《论社会学元问题与社会学基本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4);4《社会互构论的提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4);《新华文摘》,2003(11);5《社会互构论——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4);6《社会学方法与社会学元理论》《河北学刊》,2003(6);7《现代性过程与社会学理论的个性》《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4);8《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学理论逻辑和研究指向》《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5);9《现代性的新发展与社会互构的时代》《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4(1);10《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与拓展》《社会学研究》,2004(2)
此后还接连发表了10多篇文章。我还通过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其中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主题报告,如
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互构论已被一些博士论文作为自己观察问题的视野、分析问题的视角、切入问题的方法,加以运用。第二,它的一些观点已被运用于不少问题,例如对贫困问题、社会保障及其政策、社区研究、城市发展、流行文化、农民工问题、新农村建设的分析。这说明它作为一种理论视野是有较强的的启发性的,作为一种分析视角、研究方法是有较强的切入力的,作为一种有自己显著特点的社会学理论是有较强的解释力的。
总之,上述部分发表的内容以及一些相关的学术活动产生了预期的效果。本来后10章也想这样做,因为其中确有许多值得发挥、可以有创意的地方,可惜因为时间关系,没有来得及。这也是本书没有及时出版的主要原因。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郑杭生社会学历程》第一卷《社会互构论》那一部分收入的10多篇文章,仅仅是本书共14章中前四章的主要内容——这四章带有总论的性质。后10章涉及的广泛内容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发表过。因此,必须指出,总论所论述的关于社会互构论的理论框架、主要论点、来龙去脉等无疑是重要的,但还是远远不够的,它们只是把读者带入社会互构论之门,而没有真正进入内里,要真正进入,真正掌握它的与众不同的理论视野、分析视角、研究方法,而不是停留在浅尝辄止,就必须深入研读后10章。读完后10章,再回过头来读前四章,也许感觉就不一样了。本书提供的社会互构论相对完整的全貌,有利于读者在阅读研究过程中,对此作出自己的判断,而且也有利于解答那些因为不了解全貌而提出的疑问,例如,社会互构论如何看待群体、组织这些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范畴,如何看待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等,这些问题本书都有专门的论述。
此外,我要同样加以强调的是,《郑杭生社会学历程》第一卷《社会互构论》那一部分收入的10多篇文章,并不是本书第一章的原封不动地照搬,而是经过提炼而成的,不少地方都有所发挥,它们与前四章可以有一个相互参照、相互加深理解的作用。因此,它们不仅起过历史作用,也不仅仅是一种历史记录,今后它们仍会给人以理论的启示。这里不存在谁否定谁的问题,用互构论的观点来说,在“部分”和“全貌”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存在着相互型塑和相互建构的互构作用。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问题所想到的、所要表达的一些意见,之所以写了这么多,是为了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误读。
当然,我们也不认为本书没有缺点,我们也期待着广大读者对本书的批评指正。
最后,作为本书第一作者,我还要特别表达两层谢意。
首先要感谢我的合作者
其次我还要衷心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关领导和责任编辑,特别是潘宇编审对本书所付出的劳动。
2009年7月30日初稿
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