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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有效参与乡村治理
记者 张杰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5-01-26

124日,山东社科论坛——乡村社会治理研讨会在济南举行。与会学者认为,探讨乡村治理模式的目的,归根结底是服务于农民,应让农民有效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认为,国家构建的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特别是中央连续多年发布“一号文件”,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快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在杜志雄看来,这主要表现在农村社会内部治理机制尚不完善、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业竞争力下降、农村空心化等问题上。

面对上述问题,与会学者认为,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在优化乡村治理模式过程中,既要顾及中国乡村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使乡村治理嵌入整个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中,又要使乡村治理模式适应整个国家战略机遇期的需要,使农村和农业实现快速、跨越式发展。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高小平提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基层乡镇政府应该进一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让农民有效参与到乡村治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