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华
2010-11-19
李剑华 1900~
中国社会学家,法学家。四川大邑人。1921年赴日本留学,在东京日本大学进修社会学,1925年毕业归国。历任上海学艺大学、上海法科大学、上海法学院、国立劳动大学、复旦大学等院校的社会学教授,讲授社会学概论、犯罪社会学、劳动法等课程。1929年参与筹建东南社会学会,1930年被推选为中国社会学社编辑委员,1933年遭国民党当局逮捕,1934年获释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南京从事地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劳动部副部长,1954年后历任上海第一医学院马列主义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教授,1960年任上海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教授、系主任。1979年以后担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兼社会学研究所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顾问。任上海社科院学术委员、上海社会学会理事、中国社会学会顾问等职。李剑华是较早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社会学、法学以及社会问题的学者之一。他运用阶级斗争理论剖析犯罪问题、劳动问题、社会问题,作出了卓越贡献。
主要著作:
《劳动问题与劳动法》(1928)、
《犯罪学》(1930)、
《社会学史纲》(1930)、
《社会事业》(1931)、
《劳工法论》(1933)、
《监狱学》(1936)、
《犯罪社会学》(193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