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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梯度累进制促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丛梅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3月19日第281期
2012-03-20

  针对流动人口状况,政府应建立梯度累进制,即根据流动人口在当地务工年限、职业的稳定性、是否拥有合法住所等参考指标,建立梯度累进的公共服务获得机制,使其待遇逐步改善,直至成为市民。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1982年至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由657万上升至2.11亿,截至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21亿。据调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平均居留时间接近5年,流动人口携配偶、子女、父母一同流动的已占66%。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因无法融入城市社会而痛苦和焦虑,社会融入问题逐渐凸显。

  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帕克和伯吉斯认为,所谓社会融合就是“个体和群体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共享历史和经验,相互获得对方的记忆、情感、态度,最终整合于一个共同的文化生活之中”。我国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一方面需要他们的个人努力;另一方面,从社会管理角度看,相关部门应让他们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城市社会。这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也是目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最终目的。推进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树立均等化服务理念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相关部门应树立“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均等化服务”的理念。遵循一个人在城市生活时间越长,履行义务越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大,就应当享受越多的城市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基本思路。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同对待、同管理、同服务”的原则,通过改善公共服务,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促进流动人口有效融入当地社区,实现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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