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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行为来自社会建设的需要
张勤
《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97期2012年4月27日
2012-05-02

    【核心提示】推进社会建设,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志愿服务,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生活方式,激发社会建设活力。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核心,着眼于更好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精心设计开展人们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队伍由以青年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活动由以阶段性为主向经常性活动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

  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对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社会建设实践期盼志愿服务行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国力大大增强,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仍面临着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一些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还需要政府的救助,城市低收入人群亟待帮助,流动儿童面临失学辍学而需要援助,残疾人需要提供资助,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要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同时,还必须借助和利用社会组织和民间的力量,通过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使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国际经验表明,只有通过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企业与个人的相互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

  因此,志愿者行动虽然是由政府引导促进的,但它持续化发展的基础和载体是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它是一项社会管理创新事业,需要用社会化的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它也是一项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的公益事业,更应该通过提高自身整合资源的能力来解决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在社会建设中,志愿行动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广大公众的心理基础、文化动因和制度保障所构成的动力源。

  激发社会管理的活力

  志愿服务继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倡导人们推己及人、多行善事、帮助他人。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所谓公民意识,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秉持的看法。它是由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而组成的。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一般认为,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

  推进社会建设,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志愿服务,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生活方式,激发社会建设活力。在现代社会建设中,公民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文明水准取决于公民的整体素质,国家与社会的进步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和努力。从国家层面来讲,要维护好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每一公民要时刻牢记和遵循自己的“公民意识”,即对身处国家社会的归属感,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好各项义务,把国家公民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融为一体。作为一个公民,既要履行好刚性的义务,也要自觉履行好道义的责任,即柔性的义务。所谓刚性的义务,即各项法规所规定的行为准则,这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和维护的。而柔性的义务,如见义勇为、关爱他人、舍己救人等行为,这些义务超越了法规的范畴,充满了人性光辉,闪烁着道义的光芒,是“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觉悟,也是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深切热爱。这种可亲、可敬、可学、可颂的行为同样是“公民意识”。

  培养志愿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公益平台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是弘扬和践行志愿精神的有效载体。参与志愿活动可以为志愿者提供自我教育与自我完善的机会,能丰富志愿者个人的社会阅历,提升自我的主体意识,使人们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享受心灵的快乐、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

  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动员方式,志愿服务顺应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一代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坚持人人能为、人人可为,为公众搭建了参与社会建设、实现自身价值的开放式实践平台。志愿者也只有在践履社会角色中才能对自我身份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理解这一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活动中促使自身由“自爱”走向“他爱”,最终体验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负责任的公民通过自身的努力而创造出来。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