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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城市化并非大城市的衰落
杨重光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2月23日
2010-12-28

   
  城市化的实质是让更多的人民享受城市的文明,其中最重要的或核心的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享受,而不是居住的空间和身份的认定。必须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与居住系统的统一中,强调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不能只突出居住系统或居住空间,而应使新型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在理论上升华。

  实现城市化、全面发展城市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对不同地区来说,如何实现城市化却有着不同的认识。

  城市化水平差别明显

  2009年底,全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46.6%,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差别。按照目前的城镇化水平,至少可以分以下几类:一类,上海、北京、天津、广东省,城镇化率在60%以上;二类,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城镇化率在50%—60%;三类,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率在40%—50%;四类,城镇化滞后的地区,城镇化率在40%以下。

  从全国来说,省区中最高的为广东省,2009年末已经达到63.4%,而最低的是贵州省,2009年末仅为29.9%,不到30%。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化率高于中西部地区。如广东、江苏、浙江、辽宁等省区明显高于西部的甘肃、云南、新疆等省区。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城市化水平处于40%—50%的水平。

  不同地区城市化的目标、要求、重点和步骤也不相同,从国家来说就要采取不同的城市化方针和政策,也就是实行差别化的政策。

  逆城市化是城市化的新路径

  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国家进入逆城市化时代,大城市的居民特别是富裕阶层居民,向城市郊区或中小城市迁移。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大城市衰落的表现,是大城市环境的恶化,迫使部分居民远离大城市,但是其实质却是科学技术进步、社会生产力发展、物质财富增加、住房改善以及对环境要求的提高的必然结果,最根本的是交通的发展、通讯事业的普及、社会公共服务的完善,使人们对居住空间选择的自由度增加。所以,逆城市化既是城市化的一个发展阶段,又是城市化的一种新路径。

  城镇化率到达一定程度后,城市地区的工业化已初步完成,各项商务成本趋向提高,资本和劳动力不再单向集中,而是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由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出现模糊,出现一产半产业和二产半产业,使城乡之间的形态界线越来越模糊,城市原有的一些优势逐步消失,农村在发展工业或第三产业的优势甚至超越城市,导致配置在乡村的资金收益率比城市更高。所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之间的关系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例如,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总人口10万多人,2009年GDP69亿多元,三产的产值比例和就业比例,大致是一产在5%以下,二产在70%以上,三产在25%左右。其二三产业的比例远远高于全国、省和许多城市。店口的城市化不是人口、经济的城市化,而主要是理念的创新和制度的城市化。

  城市化实质是让更多人享受城市文明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城市发展的复杂情况,大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重新思考城市化的道路和模式,可选择走双向城市化的新道路,实现和完善双向城市化的新模式。

  所谓双向城市化是指,一方面,通过城市的新建和发展,扩大城市总规模,增加城市总人口,吸收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解决其户籍、就业、居住、福利、子女教育等问题,使之变成为城市人口,从而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城市化率;另一方面,通过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城市对农村的支持,促进中小城市、城镇和广大农村的发展,使之改变农村的生产方式、产业结构、生活方式和文化享受,使之成为新的城市或城市型农村。使农村农民与城市居民从经济收入、生活服务、福利待遇、医疗享受、文化休闲、娱乐活动等方面实现公平化、平等化、城乡无差别化。

  城市化的实质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城市的文明,其中最重要的或核心的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享受,而不是居住的空间和身份的认定。必须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与居住系统的统一中,强调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不能只突出居住系统或居住空间,而应使新型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在理论上升华。实施双向城市化道路和模式,必然触及城市化的理念,特别是需要对传统城市化理念及在我国新时期的适用性的探讨,引起城市化理念的创新,同时必然涉及现实的一系列经济社会改革。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50 期 7 版“经济学”文章之一。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