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宗旨
为更好地继承和弘扬
二、评奖机构
“费孝通学术成就奖”由中国社会学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光明日报社、吴江市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联合主办。为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拟设立“费孝通学术成就奖”评审委员会、监事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秘书组。
三、评奖规则
费孝通学术成就奖原则上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根据奖励条件,每次评选表彰1-2人。该荣誉称号为终身制,同一人仅可获奖一次。
凡在全国各大中专院校、党校、科研机构和政府研究机构等从事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士,或者在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领域有杰出贡献和成就的健在人士,均有资格参评。
评委会通过无记名投票从推荐人选中选出1~2位获奖人。
评选结果由评奖主办方联合统一发布。首届颁奖仪式与2012年10月召开的“文化自觉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国·吴江)”学术研讨会一起举行。每位费孝通学术成就奖获得者可获得10万元奖金、铜质奖章1枚和荣誉证书1 份。
费孝通学术成就奖奖金及评选活动经费均由吴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提供支持。
四、征集推荐人选
“费孝通学术成就奖”现公开征集获奖推荐人选。凡在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领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授或研究员,均有推荐资格,每人推荐人选不得超过两人。主办方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聘请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时间于2012年8月底截止。
五、联系方式
评委会秘书处办公地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50房间,邮政编码:100732,电话:(010)85195573,传真:(010)65138276,电子邮箱:lvhx@cass.org.cn
费孝通学术成就奖评委会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