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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下二孩生育计划研究

张丽萍 王广州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02-03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是在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及消费力变低等问题相继浮现之际提出的,是对现有生育政策与生育规律变化相适应的进一步调整。

  未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情况是否会符合预期?是否也会如单独二孩政策一样遇冷或超出以往的判断?这既是政策调整实际效果的前瞻性研究问题,也是生育政策调整进程的关键问题。为了进一步研究生育政策调整对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和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都对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生育计划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全国性抽样调查,为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前瞻性预判提供了实证数据。

  育龄人群的理想子女数在2以下

  有关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的关键研究问题在于政策新增目标人群和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及生育计划,它是判断政策调整后出生人口增量的重要依据。研究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目标人群数量以及目前和近期内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不仅受政策规定本身制约,而且还有育龄人群再生育意愿不确定性的影响。

  在生育意愿测量中,通常采用的方法是理想子女数,该指标成为对比生育意愿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的主要测量方法。实际上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多次大型人口或社会调査都对被调査者的意愿生育子女数作过很多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大体在2—2.5个之间;进入21世纪以后,这一指标表现出降低趋势,且基本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数据对理想子女数的分析也得出类似的结论。2015年育龄人群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8,与2011年的1.91相比基本持平。

  生育意愿随着年龄的降低呈现下降趋势。无论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高低,年轻队列的平均理想子女数明显低于年长队列。2011年、2015年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年龄的降低生育意愿都是呈现阶梯状下降特征。例如,2015年调查育龄人群中40—49岁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9,25—39岁为1.98,18—24岁最低,仅为1.89。这预示着生育水平持续稳定走低。

  理想子女数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而降低,但大专及以上略有提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对平均理想子女数产生影响。2015年数据显示,育龄人群小学及以下理想子女数为2.06,初中为1.98,高中为1.91,即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生育意愿逐渐降低,但大专及以上有所提升,为1.93。

  分年龄的数据也显示了受教育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呈现随年龄提高递减的趋势。其中,小学及以下从高龄组到低龄组平均理想子女数从2.05降低到1.94;初中从1.97降低到1.91,但初中组25—39岁略有提升,达到2.01;而高中组则从1.93降低到1.85,大专及以上由1.95降低到1.91。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和初中的25岁以上年龄组的生育意愿水平最高,而年轻组的生育意愿普遍偏低。与其他受教育的育龄人群略有不同,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者生育意愿并未持续走低,而是有小幅提升。

  

  5年内计划生育二孩的比例不超过70%

  生育意愿只是对某时期生育水平上限的一个估计,而生育计划和实际生育行为更为接近。其中,计划生育时间的早晚是终身生育计划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

  初育年龄与二胎生育年龄提高,“晚、稀、少”的生育特征稳定。如果说人口转变是以出生率、死亡率的变化为标志,那么生育转变则体现在生育时间和生育水平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一直以来都强调以“晚、稀、少”的变化作为生育转变的主要标志。实际上,生育转变过程的完成进度,是以育龄妇女的生育特征来判断的。

  从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反映的情况来看,1970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为22.4岁,平均生育二胎的年龄为24.8岁,粗略估计,一胎与二胎的平均生育间隔为2.4岁;1999年平均初育和二胎生育年龄分别上升为24.5岁和28.8岁,生育间隔也扩大到4.3岁;2013年持续提高到26.6和30.3岁,平均初育年龄上升,而一胎与二胎的平均生育间隔下降为3.7岁。

  生育的自然规律与实际生育时间的差异对生育计划产生了影响。从调查数据看,期待生育下一个孩子与年龄强相关并具有强选择性。从不同年龄期望生育二孩比例看,2015年25—39岁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为37.03%,40—49岁达到82.23%,与2011年相比,2015年25—39岁肯定不要的比例降低,而这一年龄组肯定要下一个孩子的占17.78%,40—49岁肯定要的占4.63%。按年龄看,一孩育龄人群中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平均年龄为42.3岁,可能不要的平均年龄为37岁,肯定要的平均年龄在33岁左右。

  40岁及以上再生育的可能性非常小。为了测量不同年龄队列生育的可能性和生育意愿是否强烈,采用的测量方法是“如果没有生育政策是否生下一个孩子?”这个问题作为测量生育意愿的下限。是否生下一个孩子一方面取决于育龄妇女的年龄,另一方面取决于育龄妇女现有存活子女数量。

  首先从分年龄的情况来看,2015年调查的25—39岁育龄人群中,肯定不生下一个孩子的比例为58%,而40岁及以上育龄人群中接近88%。如果考虑到“没有想好”和“可能不要”的比例,估计2015年25—39岁及以下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有可能达到65%以上。同样,40岁及以上育龄人群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有可能达到90%以上。由此可见,年龄越大回答的越肯定,不要的可能性更大。

  5年内计划生育二孩的比例不超过70%。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计划再到具体的生育安排,是从生育意愿转化为实际生育的一个过程。现有一孩的育龄人群对于生育下一个孩子即完成二孩的生育也有一定的安排。这些计划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育龄妇女本身能否顺利完成生育过程,同时也对服务于这批人群的公共设施的安排以及新增出生人口在未来的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产生影响,所以这些安排对我们估计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进度、预先安排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2015年调查中一孩育龄人群中有生育计划的占20.7%,已经怀孕的仅有1.1%,还有3.0%进入准备阶段,另外再等一两年、三四年和四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3%、2.0%和1.6%,还有7.7%没有想好。如果以生育安排的育龄人群为基数,有明确计划希望在三四年以内完成生育的累计为55.5%,即有明确生育计划且在四年以内完成生育的人数过半,加上需要等四年以上的累计共有62.8%。2011年有安排的人群与2015年非常类似,四年以内完成生育安排的占59.7%,加上四年以上不确定的共67.8%。

  一孩政策影响性别偏好

  一孩政策强化男孩性别偏好。为了测量生育的性别偏好,2015年调查延续了2011年调查对男孩偏好的测量,如果理想子女数为1个,回答男女都一样的比例在68%左右,还有32%有明确的性别选择,其中选择要一个男孩多于女孩,性别比为148,可以看到强烈的男孩偏好。如果理想子女数为2,选择男女都一样的比例在29%左右,还有69%选择一男一女,2%希望是2个男孩或2个女孩,如果按照理想子女数为2的性别需求生育子女,性别比为98.8,也就是说,从理想子女的性别构成上如果理想子女数为2个及以上,孩次构成的性别比基本正常或具有女孩偏好。可见,男孩偏好在只生一个孩子的强制选择下突显出来,说明一孩政策下出生性别比有可能还有上升的空间。

  现有子女性别对于二孩生育计划也产生影响。现有子女性别同样决定了生育计划,在全面二孩政策公布之前,在一孩育龄人群中,现有一个男孩的有生育下一个孩子计划的占20.3%,现有一个女孩的则为26.2%;而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也有差别,现有一个男孩和现有一个女孩肯定不要下一个孩子的比例分别为65.3%和55.6%。现有子女为女孩计划生育下一个孩子的可能性更大。

  总之,“十三五”规划期间继续调整生育政策,无论是对人口结构还是对家庭结构都是一种完善。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人口控制目标是解决人口过快增长问题,试图从生育控制的角度尽快实现对总人口的控制目标。从过去的中国人口变化的历史进程来看,已经从原来的“早、密、多”转变为目前的“晚、稀、少”生育特征,完成了生育转变。然而,育龄妇女的生育转变完成后,中国育龄妇女生育行为的变化是否会使中国进入低生育率“陷阱”,是否与世界其他生育转变完成的国家类似,这将决定中国人口变化基本规律和发展态势。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是在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及消费力变低等问题相继浮现之际提出的,是对现有生育政策与生育规律变化相适应的进一步调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