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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从东亚视角看乡村振兴

王春光    苏州日报 2019-05-14 A16    2019-05-16

  编者按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村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博士生导师王春光研究员受苏州大学社会学院邀请,作题为“东亚视角下的中国乡村振兴”的学术报告。今分享他演讲的一些内容,以飨读者。

  中国学者对日韩乡村振兴的做法非常感兴趣,从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社会政策等不同学科角度介绍和研究日韩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机制、主体性、价值观、政策体系等,其目的是从中寻找对中国乡村振兴有价值的经验和启示。但是,事实上日韩的乡村振兴经验并不是都可以用于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没有批判的介绍无助于我国的乡村振兴。所以,在介绍日韩的乡村振兴经验和做法时,需要认识清楚中国与它们之间存在哪些异同,以及背后的原因或影响因素。

  中国与日韩乡村振兴的异同性

  可以从时空背景、社会结构、政策和制度性条件、实施方式、价值与目标等方面,对中国与日韩乡村振兴的异同进行比较。

  首先,从时空背景看,日韩乡村振兴面临的国内和国际环境,跟中国大不相同。日韩从上世纪70年代就进行乡村振兴,当时其国内处于工业化阶段,国际上还处于冷战后期,全球化没有现在那么高的水平。而中国则不同,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后工业化、传统性与现代性乃至后现代性、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交织混杂在一起的时空背景之下。

  其次,在社会结构方面,中国与日韩乡村振兴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处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之下,面临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农村出现老龄化、空心化、空壳化等问题,而且农业产值的比重都很低,此时的农村不知将何去何从?但不同的是,中国农村人口依然众多,中国农村区域差异性大,村庄的多样性非常明显。

  第三,在政策与制度性条件方面的差别最为明显。与日韩相比,中国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制,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都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在政策实施上,日韩更多采用的是法律方式,而中国主要采用政策文件。

  第四,从实施机制看,日韩的行政架构与分权体系同中国不同,因此在乡村振兴的实施过程中,日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但是中国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具有更多的决策权,具有更强的行政动员力。

  最后,从价值和目标的角度来考察,日韩和中国都想复兴和激活乡村,让乡村成为社会经济的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国振兴乡村还要解决城乡平衡和公平、人与自然关系、传统与现代融合等多方面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我国的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价值指引。“协调、共享”可能是中日韩在乡村振兴上的共同价值追求,但是中国加入了“绿色、开放”和“创新”等内涵,使得乡村振兴肩负更多的价值追求。

  中国乡村振兴实践过程及其相关研究

  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对乡村建设的延续,又有很大的提升,要求更高,政府的投入力度也更大了。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开启了乡村建设的历程。如当时民国政府开展的“新生活”运动,旨在把城市文明向农村介绍。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开展了“大生产”运动,旨在发展农业,改善生活条件。上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调集体化、机械化和电气化。2005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取消农业税、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等,农村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通过“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措施,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应是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之一。

  2017年开启的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强调产业发展和产业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城乡融合,更加重视生态保护,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更大改善以及农村体制改革等。

  围绕着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学术界正在开展积极的研究和讨论,主要关切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乡村振兴的主体性。这里涉及到政府、市场与农村居民在乡村振兴中扮演什么样角色的问题。学者一方面意识到仅仅靠农村居民,不足以实现乡村振兴,另一方面又担心政府和市场的过度干预。在这方面日韩的乡村振兴实践也许能够给我们有一些启发。

  其次,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系。这方面的争论比较激烈,经济学界更倾向于规模农业,认为现代农业实际上就是规模农业,没有一定的规模,农业难以有竞争力,但是社会学界和人类学界更偏爱小农户方式,认为中国小农户不仅仅是生产单位,更是文化单位和乡村社会基础。政府的政策取向也比较复杂,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政策,但是地方政府更多的还是采纳一些经济学家的意见。

  第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同于日韩。中国农村实施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但是集体是谁?目前法律上还是不明确的。目前的讨论是农村土地能否像城市土地那样进入市场?进入市场的收益如何分配?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具有与国有土地具有同等的市场权力?

  第四,资本下乡问题。一些学者反对“资本下乡”,认为所有资本都是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而不关心农民的利益。他们担心一些地方官员与资本之间的合谋。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而是支持资本下乡。在他们看来,乡村振兴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关键在于需要一些新的政策和制度建构合理的农民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利益连接和分享机制。

  第五,集体经济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集体经济是不可持续的,但也有人认为,一个村庄如果没有自己的集体经济,就不能很好地处理任何公共事务。问题是集体经济是什么?以怎样的方式体现?的确,每个村庄都需要一些收入来做公共事务,但大多数村庄没有能力经营自己的集体经济。如果有集体经济,村民如何获得受益?

  第六,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问题。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在一些人看来,乡村振兴需要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回到农村。在我看来,理想的关系是城乡之间的自由双向流动,没有任何制度障碍,且城乡之间拥有综合一体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平等的社会政策。

  日韩乡村振兴对中国的启示

  虽然日韩的乡村振兴与我国的乡村振兴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但是日韩的乡村振兴仍然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东亚传统中乡村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失去了乡村的地位和价值,东亚就不为其东亚,所以日韩等把乡村振兴不仅视为经济发展所需,更视为东亚在现代化和全球化中的立足之本。日韩在乡村振兴非常注重村民的主体性和村庄的传统、在地文化特色等内容,尽可能为这些传统和特色得以发挥而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乃至政策法律支持,这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相比日韩,我国乡村振兴既有着更坚实的基础和空间,又有更大的挑战,更需要更多的主体参与其中,形成合力。

  第一,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和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政府,要了解农民所需,了解农村有多少资源,了解农民有多少能力,再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也就是,政策要围绕着农民的所想所需而制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要尊重乡村的价值。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的情况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掘乡村的本土价值,使其重新得到发现和尊重。

  第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国家已经开始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方面要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更为迫切,要吸引人才到农村去提供教育和医疗等服务。

  第四,文化的创新和创意。有时一个文化的创意和设想,就能带动一个乡村的发展。乡村有很多资源可以挖掘,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充分利用在地的即将消失的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和农耕资源,形成多种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乡村旅游产业链,形成的收入又反哺村庄的养老等领域,从而带动整个村庄的社会建设。总之,乡村是有资源的,而激活资源需要创意,创意又需要人才。因此,要注重培养乡村文化创新和创意的人才。

  第五,地方特色与乡村多样性。千篇一律的乡村建设不可取,每个村庄应该有自己的特色。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我们要好好地与农民商量,发掘每一个村庄的在地知识、在地文化、在地价值,再结合市场的需求进行很好的开发和利用。

  也要注意,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并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慢工才能出细活。同时,还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乡村振兴的行列之中。因此,国家在政策支持上应该把思路放宽,把时间放长,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方面下功夫。(苏州日报 2019-05-14 A16 东吴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