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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费孝通学术成就奖”评选公告

        2017-10-24

第二届“费孝通学术成就奖”

评  选  公  告

 

 

  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弘扬费孝通先生实事求是的学术理念和以学致用的学术传统,鼓励和引导海内外社会学、民族学等各学科学者积极投身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投身于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社会学、民族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学会和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费孝通学术成就奖”。本奖项着重表彰和奖励当代中国优秀社会学、民族学专家学者,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当代中国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领域,推动这些学科领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进而推动全国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研究的繁荣和发展。现将评选活动公告如下。

  一、评奖机构

  第二届“费孝通学术成就奖”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学学会、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3家单位共同发起、联合主办。为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拟设立第二届“费孝通学术成就奖”评审委员会、监事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秘书工作组。

  二、评奖规则

  1. 评奖周期与奖项设置

  “费孝通学术成就奖”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本奖项遵循“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评选表彰1-2人。

  本奖项为终身制,同一人仅可获奖一次。

  2. 评奖范围

  属于以下范围,在中国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领域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就、做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在全国各大中专院校、国家和地方社会科学院、中央和地方党校、国家和地方行政学院、各级党委政府研究机构、学术出版传播机构等从事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和健在的离退休人士;

  中国境外研究中国社会和民族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专家学者。

  3. 评奖程序

  由评奖委员会秘书处向中国境内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的资深专家学者发放邀请函和推荐表格进行推荐。本奖项不接受自荐。

  秘书工作组在推荐截止日期之后,将推荐材料提交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将推荐材料返还秘书工作组,再由秘书工作组整理提交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择日召开全会,参会评审委员到会人数至少达到委员会全部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奖结果由主办方联合统一发布。

  三、评奖经费和奖金

  “费孝通学术成就奖”奖金及评选活动经费均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财政提供支持。每位获奖人可获得奖金10万元。

  四、征集参评人选

  第二届“费孝通学术成就奖”现公开征集参评人选。凡在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领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授或研究员,均有推荐资格,每人推荐人选不得超过两人。主办方同时通过中国社会学会开展推荐工作。推荐时间于2017年11月16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评委会秘书处办公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28房间,邮政编码:100732,

  电话:(010)85195573,传真:(010)65138276

  电子邮箱:kyc_ios@cass.org.cn  

 

    

 

 

 

  

  

  第二届费孝通学术成就奖评委会

2017年10月

 

 

附件2

推荐表

(请1116日前提交)

 

 

被推荐人姓名

 

工作单位

 

学术成就

200字内)

 

代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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